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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年来女性犯罪情况的统计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8日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女性已经真正成为和男性一起共担社会重担。然而,近年来女性犯罪却趋于不断上升的趋势。通过对我院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审理的女性犯罪案件,探索出我院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解决对策。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一)女性犯罪增长率较高。2010年女性犯罪人数是5人,2011年女性犯罪人数是6人,2012年共有9人犯罪。

  (二)女性罪犯文化程度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人占全部犯罪人的90%。许多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较狭隘,同时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都可能促使女性犯罪的发生。

  (三)女性犯罪类型日趋多元化。近几年来的女性犯罪不仅仅局限于盗窃、诈骗这些侵财型罪名,而且已经迅速向暴力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性犯罪、危害公共管理秩序犯罪蔓延。如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

  (四)女性在共同犯罪中多处于从犯地位。这种情况尤其存在于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类型。另外有的女性属于被动性犯罪。例如在故意伤害等犯罪中,女性往往是迫不得已又不求助其他方式而导致犯罪。

  二、当前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1、心理因素。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

  2、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

  3、文化因素。受历史的、社会的和家庭的诸多因素影响,很多家庭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家庭的女性往往不能接受比较完整的文化教育,导致其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分析事非能力不强,使她们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和正确的处理手段,或者采用过激手段,或者容易被人威胁利用,实施犯罪行为。

  (二)家庭和环境原因

  1、婚姻和感情危机。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还有一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2、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

  (三)社会环境原因

  1、不良社会现象。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大量女性深受其害。当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时,一旦自身情感因爱人和恋人的背叛而受挫,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

  2、传统和封建思想影响。由于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导致女性文化水平都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

  3、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女性择业面较窄,就业环境差,就业质量低。由于旧观念旧思想的存在,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在性别、容貌、职业、待遇等方面遭到很多歧视,造成许多女性大、中专、高中毕业生长期处于待业状态。

  三、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对策

  (一)提高女性整体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社会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努力提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女性的法制观念和文化素质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大力强化女性法制观念与自律意识,引导女性树立起正确的人际交往观,自尊、自强、自爱、自立;努力使广大女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

  (二)及时化解消除家庭矛盾,有效地预防女性犯罪。

  要正确分析当前婚姻家庭状况,针对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的社会现象,及时进行调解和干预,给相关的当事人予以适当的道德和法律制裁,努力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

  (三)加强对女性的心理辅导,培养女性健康的心理素质。

  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家庭等要善于沟通,对女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及时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要帮助女性学会理解和宽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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