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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稳妥推进山东长星集团等重整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9日

  近日,中院先后受理5件重整案件,这是中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涉案企业包括山东长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山东长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邹平新兴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其中长星集团旗下控股企业有十四家之多。

  2011年,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风电设备市场疲软,加之前期企业扩张太快,导致银行贷款负担沉重,企业逐步陷于困境。2013年9月份,企业资金链断裂。经审计,上述企业资不抵债。市委、市政府考虑其作为在本地支柱企业,尚有较大发展潜力,采取适当措施使其重焕生机具备可行性。案件诉至中院后,经审查符合重整条件,中院裁定予以立案。

  为妥善开展重整工作,中院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通盘掌握企业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先后听取了邹平县委、县政府、各主要债权银行、及企业职工代表的意见,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企业现状,了解了相关各方想法和要求。二是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先后赴潍坊中院和淄博中院考察学习,电话咨询无锡中院主审法官,总结并虚心汲取三法院对海龙股份、兰雁集团、尚德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经验,为我市重整案件的顺利开展提供借鉴。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重整工作。中院指定了以邹平县县长邹继刚为组长,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清算组为管理人,并指导清算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工作具体方案,并立即展开审计、评估工作。目前,民二庭正在敦促清算组、企业、银行等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寻求有投资意向、实力雄厚的投资方,力促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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