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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就为规避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5日

2011,无棣法院对刘某状告夏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夏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在强制执行时,夏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但在用前妻账号存钱时,存款录像暴露了真相。

  2011721,无棣法院对刘某状告夏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夏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款共4315.7元。

  判决生效后,夏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20123,刘某向无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夏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和到庭履行义务传票,并多次上门及电话催促其履行判决,但夏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夏某的银行账户、固定财产进行查询、登记,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中止。

  20145,案情出现转机。细心的执行法官在调取夏某的银行存款监控录像时,发现其用前妻的账号在银行存入6000元。执行人员随即依法对这笔款项进行冻结并督促夏某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一番努力劝说下,夏某承认,2011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前,夏某与妻子协议离婚。为躲避案件执行,财产一直由其前妻保管。目前,夏某已赔偿原告刘某4315.7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转自无棣县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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