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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撤销缓刑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3日

晚报讯 处罚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知错悔改,而屡教不改的顽固之徒,还会再获得别人的同情和怜悯吗?

  9月24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撤销缓刑案件,刘某在狱外缓刑期间屡次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法院对刘某作出裁定,撤销其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6月6日,无棣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然而,刚进入缓刑考验期,刘某就不能控制住自己,先是在2014年6月21日因吸毒被无棣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在同年8月2日,又持菜刀威胁他人,再次被无棣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为刘某屡次触犯法律,据此,执行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建议无棣县人民法院撤销刘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情节严重,执行机关据此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故依照法律规定对刘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八个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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