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参加婚礼,不仅不交份子钱,反而把人家的电脑顺回了家,这当同学的算盘打得可真精明。
无棣县青年付某在参加同学婚礼期间,趁机盗窃同学的电脑,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瞒不过警方法眼,当天即被警方锁定并抓获归案。经讯问,付某又供述了另外3起盗窃事实。10月11日,无棣县法院宣判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8月13日,付某到无棣县埕口镇某村的同学李某家参加婚礼,发现同学新房内的电脑桌上有一台崭新的笔记本电脑,付某见四下无人,顿时起了贪念,于是将电脑盗走。虽然在混乱的婚礼现场,没人注意到付某的犯罪行为,但付某这种临时起意的小偷小摸行为,根本经不起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很快就被锁定身份,落入了法网。经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2940元。案发后,所盗笔记本电脑已退还被害人。
付某在接受公安机关审讯期间,又供出了他曾犯下的其他盗窃行为,如2013年10月盗窃一间门市铺收银处的现金600元,2014年2月盗窃价值1500元的苹果4手机一部,一个月后的2014年3月盗窃其所在单位的伙食费现金1030元等。
法院经审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作案4起,涉案价值60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付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