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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小伙租辆汽车去抵押 涉嫌诈骗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9日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年轻人肯动脑筋本是好事,但心思却用在了歪路上,还连累家人为其善后,实在可惜。

  2013年6月26日下午1点左右,在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四通商贸城一家汽车租赁店,老板王辉(化名)接待了一个小伙子,小伙儿身份证上显示名字为张培(化名)。这个小伙子在王辉店里租了一辆北京现代悦动轿车,王辉检查过他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都无误。然而,就在第二天晚上,被租车辆的GPS定位断电报警,王辉察觉事情不妙,于是在车辆最后所在的位置附近展开搜寻。在市区一小区里,王辉找到了被租的这辆轿车,于是联系了拖车公司想将车拖回,不料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阻拦。王辉报警之后,轿车被带回派出所暂扣等待处理。

  经过警方调查,这辆轿车已经被抵押给他人,抵押人正是当初租车的小伙儿,同来的还有另外两个年轻人,几个人用这辆车做抵押,借走了12500元。听到这里,王辉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租车抵押诈骗,连忙向警方提供了租车年轻人的身份信息。经过核实,身份信息属实,警方将租车的张培控制。经询问,这不是张培等人犯下的唯一一起合同诈骗案,就在租赁王辉轿车的前一周,张培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租赁了黑色吉利金刚轿车一辆,租期两天,但同样转手抵押给他人,借款6000元。两次抵押租车所得的近2万元款项,已经被几个年轻人挥霍一空。

事发后,张培的父亲拿着7000元,将张培抵押的黑色吉利金刚轿车从别人手中赎了回来,归还给了原车主。但王辉的车被扣押在派出所,事情的败露不可避免。虽然做父亲的苦心一片,但他还是忍着心痛,将儿子带到派出所自首,面临张培的是涉嫌合同诈骗的检控。

  法院审理认为,张培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租他人车辆后予以非法处置并将所得款项予以挥霍,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张培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张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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