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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好友聚会喝醉酒 与的哥发生口角打人又抢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9日

鲁北晚报讯  醉酒之后的行为最不易受控制,面对美酒还是少喝几杯、多些理智。

  201312月下旬的一天,正值岁末年终,家住市区的崔强(化名)便约了几个朋友出来聚会,叙叙一年来的朋友情谊。几个人来到市区渤海十七路、黄河七路附近一间火锅店喝得烂醉,直至深夜才起身离开。出了火锅店门口,崔强给几个朋友各自都叫了一辆出租车,目送他们走后,崔强也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

  谁知,当晚一起喝酒的崔强其中一个朋友小方离开火锅店后不久,就发现有东西落在了店里,于是连忙打电话给崔强,正巧崔强当时还未离开火锅店,于是去包间里找到了小方的东西,让小方等着,自己给他送去。小方乘坐的出租车当时走到了黄河八路、渤海九路以东路南处,小方便要求司机在此处停车等崔强赶来。出租车司机不愿长时间等待,要求小方结清车钱下车,等到人后重新拦别的出租车,不料这个本十分合理的要求却让酒精上脑的小方勃然大怒。小方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就在这个时候,崔强乘坐的出租车也赶到了此处。

  见到朋友的遭遇,崔强果断上前帮腔,先是一起痛骂出租车司机,随后两人合力痛殴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结结实实挨了几下之后,见两个醉汉已经失去了理智,连忙逃到了一边。而后,崔强竟然坐上了出租车的驾驶座,叫着小方上了车,开着车扬长而去。留在原地的出租车司机傻了眼,连忙报了警。

警方根据出租车的定位系统对崔强二人展开追踪,在黄河十一路、渤海八路某小区门口,民警将在被抢出租车中呼呼大睡的崔强二人当场抓获,据悉,崔强的家正住在这个小区里。经鉴定,被崔强二人开走的出租车价值5577元。案发后,崔强赔偿受害出租车司机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强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罪名及事实均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崔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全案,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崔强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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