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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然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作者:王钟瑶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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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上午,王江然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滨城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11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本案系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滨州市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江然等28人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经济利益,非法控制、把持村级基层政权,骗取政治荣誉,严重威胁了基层政权安全,对博兴县相公堂村及周边村镇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对被告人王江然等28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接下来数日,滨城区法院将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连续开庭进行审理。

  中央电视台、山东省电视台、滨州市电视台、滨城区电视台、滨州日报、鲁北晚报、鲁中晨报、滨州网、大众网、齐鲁网共10家媒体到场报道。滨州网、大众网、齐鲁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现场进行了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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