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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买家秀做广告,违法吗?丨生活中的民法典
  • 作者: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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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大家读懂《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滨州日报社联合推出“生活中的《民法典》”栏目,选取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法官说典的形式解释《民法典》中的新规定,希望对大家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提供有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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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买家秀做广告,违法吗?

  李小鱼是个小明星,最近从微商处买了件仿大牌风衣,自我感觉帅到爆炸,拍了张照片发给商家,表示很满意。不少粉丝留言说,爱豆说好,必须买。原来,商家在朋友圈发布了李小鱼的自拍照,并配文,明星的眼光,你也能拥有!为此商品销量大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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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鱼很是懊恼,拿买家秀做广告,违法吗?

  未经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其实不只是明星,每个人都享有肖像权,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你既有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也有权不许可他人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这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如今有一些APP或者滤镜,可以把正常人像变形,有的是丑萌丑萌,有的是不忍直视。在此提醒大家,娱乐自己可以,但是把朋友或者陌生人的照片恶搞变丑后发朋友圈,必然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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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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