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架 轻轻放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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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9日 | ||
张龙庆 口述 闫继勇 尹晓宁 整理 荣誉档案 张龙庆 41岁,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温店法庭庭长。获得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多年来,他坚持从“小案件”抓起、从“小纠纷”调起、从“小信访”着手、从“小事情”做起、从“小困难”帮起、从“小细节”改起,得到辖区人民群众的认可。 记得大概是去年10月份,一群人抬着担架来到法庭。 高某受雇于陈某从事旧房拆除,史某驾驶挖掘机在铲倒旧房墙壁时,掉落的砖块将高某砸成高位截瘫。跟事主要不来赔偿款,高家人便抬着高某来打官司。 高某的妻子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诉说家中还有一对儿女,就靠高某干体力活赚钱,如今人再也站不起来了……要求陈某、史某共同赔偿80余万元。 庭审时,陈某一肚子委屈,“已经垫了39000元的医疗费,也算仁至义尽了。”史某更是干脆:“没钱,最多能给两三千!” 磨破了嘴皮子也调解不下,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史某共同赔偿高某52万元。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每隔几天,我就能在法庭看到高家人抬着担架的身影。那是一副无比沉重的担架,一时间使我压力山大…… 史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涉案的挖掘机一台,可史某说已把挖掘机卖给村民王某了。我带领人员连续跟踪两天,发现史某依然开着挖掘机,便予以扣留。 我们前脚刚回到法庭,王某就气呼呼找来了:“你们法院也不能不讲理,凭什么扣我的挖掘机?” 说着,王某拿出一份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史某将挖掘机转让给王某,车款6万元一次性付清;史某继续操作挖掘机,扣去燃油等费用,双方平均分成。协议落款时间为2014年5月6日,同村的王甲和王乙为证明人。 我分别对王甲和王乙进行了调查核实,结果两人对协议约定等内容的回答截然不同。通过教育,王某承认了为逃避执行而签订假买卖协议的事实。史某因此被司法拘留。 执行过程中,我发现高家人来法庭哭闹,矛头一直指向的是史某。按理说,陈某是包工头,经济状况比史某好很多。经过一番了解才知道,陈、高两家是亲戚,不想撕破脸皮。 得知这一情况后,我单独做陈某的思想工作,陈某表示愿意出钱,但数额太高也承担不起。 这时,史某的哥哥和妹夫到法庭打听消息,称愿替史某出一部分赔偿款。我又找到了高家人,告知被执行人的情况。最终,高家与陈某、史某达成了协议。 2015年1月16日,拿到赔偿款时,高某嚎啕大哭:“法官你来俺家这是第八回了,没吃一顿饭,没喝一口水,俺们还常抬着担架去堵法庭的门,不该啊!” 临走时,高某执意让家人抬着他送我们出门。车越行越远,仍隐隐看到高某的家人抬着担架的身影…… 很难形容那一刻的心情。我并不怕当事人来“闹事”,最怕是自己办不好法官应该办的事儿。几个月来,那副担架始终重重地压在我心上。现在案子终于了结,虽然还是有些沉重和挂念,但担架已经轻轻地放下,我感受更多的,是完成职责的释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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