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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的法官才是好法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30日

  ◎唐贵学

  近10年的办案经历,为自己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回想处理过的每一起案件,都会浮想联翩,归结一点就是:用心办案才能办好案,用心的法官才是好法官。

  子夜过付

  2011年的秋天,我接手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即一审原告,是江苏泰州的一家企业,起诉索要出售的炉底辊货款;被上诉人是博兴县一家企业。因双方争议较大,我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经过近一个星期的争执、商议,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货款并赔偿部分损失,被上诉人返还8根炉底辊。调解协议约定即时过付。但是,案件并未就此了结。上诉人当天就将应付款项打入了被上诉人指定账户,但请求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的我随同到被上诉人处监督过付货物。考虑到上诉人是外地人,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我自信地认为天黑之前完成过付没有问题。下午4点30分左右,我们驱车赶到被上诉人公司所在地。可是,到达被上诉人公司后,被上诉人仅让我一个人进入其公司。进入公司后,被上诉人的经理一再向我致歉,说货物就放在公司的仓库中,但是,仓库保管员因孩子生病,到县城陪孩子看病了,需要等一等。涉世未深的我毫未起疑,就在公司接待室耐心等待。

  一直等到晚上8点,仍然未见仓库保管员的身影。再问经理,称保管员家住县城,手机联系不上。我开始意识到问题并不简单,心想:法官处事要公平,不能因为人家是外地人就草草了事。于是,提议由我陪经理到县城找保管员取钥匙。车一进县城就直接开进了饭店,并没有去找保管员。我看时机不到,不便激怒被上诉人,就随便应付一下。随后,那经理又坚持要送我回滨州,并称回去尽快过付。我急了:“既然来到现场,我一定要看到你们过付完,你们若有特殊情况,我可以等,但绝对不能让江苏人说咱不讲诚信啊!”

  见我执意坚持,就又一起回到公司,可依然没有见到拿钥匙的仓库保管员。我想:无论多晚,我也要看着上诉人将货物装上车!

  直到晚上10点30分,被上诉人运出了第一根炉底辊。我待数着天上的星星,听着令人恐惧的被上诉人公司护院狼狗的狂吠,看着一根根炉底辊装上车。当货物全部运出的时候,已经是凌晨2点30分了。

  你们满意,我就高兴

  2010年,我承办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是江苏宜兴的公司;被上诉人是邹平的。上诉人依据买卖合同起诉主张货款,被上诉人提出了质量抗辩。一审法院支持了被上诉人的抗辩主张,以上诉人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扣除了部分货款。

  二审期间,通过查阅卷宗和与当事人代理人的接触,我发现上诉人的不满带有明显的情绪化。上诉人的代理人在与我交谈的过程中毫不掩饰对一审法院法官的不满。一审期间,他多次写信给一审法院院长和省法院,反映地方保护和增加当事人诉累的问题。经了解得知:主要原因是沟通不足。我决定尽量调解结案。

  我首先从案件基本事实入手,归纳出调解的“着力点”,分别是哪些方面对哪一方当事人有利或者不利,然后分别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交换调解意见。经过数次电话交流,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又确定了时间,当面调解,一次调解成功。

  案件顺利调解后,江苏宜兴的当事人在办公楼下给我打电话,说中午一定要请我吃个饭,表达谢意,我婉言拒绝。时间不长,又给我打电话,说在旁边的商店给我买了一条烟,希望我能收下。我依然婉言相拒,对他说:“不用说谢,这是我的工作。看到你们满意我比什么都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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