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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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9日 | ||
办案手记 ◎杨秀伟 5月10日 星期四 多云 今天上午,执行庭的同事告诉我,几个月前我审理的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了。案结事了本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我却感觉有点小小的遗憾。 那是几个月前的事了,记得案子开庭前,我看过卷,案情不复杂,就是很简单的那种“小额”案件,证据也仅是一张欠条,引用判决书上常用的话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那种案子,对搞了近10年民事审判的我,这类“小儿科”案件我自认为是“小菜一碟”,根本没有放在心上,可让我着实没有想到的是开庭前一个小小的插曲,却给这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引来了“轩然大波”。 在法庭办公室里有一张闲置的桌子,开庭前我与同事准备把它搬到另一间屋子里去,这时上来一个中年人自告奋勇的帮我们把桌子搬走了,起初我并没有在意中年人的这一举动,相反我还相当热情的感谢了他,可当我开庭的时候,才发现原告席上坐着的竟然是帮我们搬桌子的中年人,而被告席坐着的就是搬桌子时一直在旁边冷眼观瞧的那个年轻人。 庭审中,当我按法律程序询问被告是否对审判员、书记员申请回避时,被告竟以原告帮我们搬桌子一定是与法庭的人有关系为由申请回避,而且情绪显得非常激动,对被告这近似可笑的回避理由我请示领导后,当庭驳回了他的申请,庭审虽然在继续,却直接导致了被告的抵触心理,本来有望当庭调解的案子因被告的抵触情绪不得不暂时休庭。庭后,我又几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因为被告始终对法庭心存芥蒂而告失败,案子不得不判决结案。 现在,原告虽然通过执行程序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货款,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可是,如果开庭前我多“察言观色”,也许就没有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这件标的额才几千元案子也许就会当庭调解,而不用等到几个月后才真正案结事了。 “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虽然这件小案子还算不得“迟到”。我却一直在想,作为一名法官慎言、慎行、慎思是多么的重要! 7月12日 星期一 雨 今天虽然下了一天的雨,但我的心情却是“晴”的,因为就在上午,叶某与范某在法庭办理了和好手续,一起回家了,我把卷宗里早已拟好但未发出去的判决书抽了出来。 叶某与范某来到法庭开庭时,不像多数离婚案件一样,双方都来许多助威的“亲属团”,开庭就叶某与范某两个人。 按照法律程序,我要先行庭前调解,就财产方面,两人都特别大度,我试图说服他俩和好,但作为母亲的原告叶某哭泣着坚决拒绝了,调解过程中,双方就11岁的婚生子抚养权问题,展开了激烈“争夺”,谁也不肯让步。调解未果,开庭了。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且财产等方面没有争执,仅是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下,庭审还算比较顺利。休庭时,我告诉暂与孩子同住的男子,让他及时把孩子叫到法庭上来,我征询一下孩子的意见,男子答应着,与女人一前一后走了。趁着刚刚开完庭,我很快就把判决书基本写好了,只是涉及孩子的部分空着,只等征询孩子的意见,然后依照双方的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让领导签发就行了,我感觉很轻松,把基本写好的判决书塞进卷宗里。但案子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判决书在卷宗里放了近2个星期了,男子还是没有把孩子带到法庭来,我决定去一趟男子的家,按起诉状上的地址,我找到了男子的家,大门敞开着,院子里很干净,只见一个少年在洗衣服,感觉告诉我他就是要找的孩子,少年见到我们,迟疑着把我们让到屋里,屋子里也很明亮,“ 是你打扫了吗?”我问少年,少年点点头,我不仅对眼前这个孩子有点怜爱。“大人呢?”“爸爸刚出去”少年声音很轻。“知道父母离婚的事吗?”我坐在少年对面小心翼翼问他,少年深埋着头不语,“假如父母离婚了你愿意随谁生活呢?”我又试探着问他,少年还是沉默不语,“父母的感情好不好呢?”“好”少年终于说话了。当我与同事起身要离开的时候,“他们要是离婚了,我也就不上学了,真没意思!”少年无奈的话让我心里一沉。 回去后,我把女人叫到了法庭,当我向她谈起与少年见面的一番情景时,女人哭了。“我与孩子他爸都很犟,几个月前,为了一件不起眼的事,我赌气回了娘家,孩子他爸也没有去接我,我寻思着与他离婚,其实孩子他爸也不是真心想离!”女人道出了隐情,“那你还离不离?”我故意问她,“不离了,真是难为了孩子,改天我们来和好,让孩子准备去上学。”女人忙不迭地说,全庭的人会心地笑了。 通过这件案子,我深深体会到,在涉及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多一分坚持,多一分耐心,多一分关怀,挽回的也许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更是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历程。 8月3日 星期五 晴 连续下了几天的雨,终于在今天放晴了,我审理的一件民间借贷案件也在今天由“雨”转“晴”,当事人得以和解,我悬了近一周的心终于落在肚子里,因为我就是“制造”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下雨”的“始作俑者”。 原告于某借给田某8000元钱,田某让贾某给自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为贾某与田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碍于情面,再加上借款也不是“天文数字”,贾某在借款条上签了字。谁知,这一“签”把自己“签”上了官司。 田某拿到钱后的不几天,就奇怪的“人间蒸发”了,到了还款日期,于某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田某,于某就按法律规定起诉了担保人贾某。我接手这件案件后,依法向贾某送达法律手续时,贾某非常不理解自己为何成了被告,态度很不冷静,经过做工作,好歹在送达证上面签了字。 开庭的那天,果不出我所料,贾某没有到庭,因为案情不复杂,我依法缺席宣判了该案,宣判后的第二天,我向贾某送达了判决书,谁知就是这不到3页纸的判决书竟惹出了“祸”,贾某在收到判决书的当天就来到法庭“要说法”了。原来由于我的大意在判决书里面有一处竟然将原被告表述颠倒,这还不算,因为是缺席宣判的,我竟然粗心到忘记引用了程序法。不依不饶的贾某拿着“带病”的判决书“讨说法”,其实贾某的真实用意就是不想替田某还钱。 我是这“带病”判决书的“始作俑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想尽办法尽快找到田某。随后我通过田某的身份信息查询到了田某在某银行有一笔几万元的存款,而这笔存款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已被法院冻结,通过执行部门我联系到了田某,原来田某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外出了,并非是躲债,当得知于某起诉了贾某后,田某主动要求还钱。最终,于某与贾某在今天和解,我这“带病”的判决书才得以没有到处“撒播”。 事后我止不一次的反思,如果我找不到田某?即使找到如果田某不还钱?如果贾某就是不依不饶?太多的问号让我这个“老法官”不时惊的直起冷汗。 如果我是审判新手,如果我不通略法律,如果┅┅而这全不是,我实在找不出推卸犯低级错误的理由,最终是个责任心的问题。 任何一件案子的审理,庭审可以说是整个案件处理的灵魂,那通过庭审制作的裁判文书就是整个灵魂的载体,当事人就是通过这个载体来感知法律,感知公正,如果这个载体因为法官的原因出了问题,事后,无论法官找出1万个客观理由来说明不是法官的问题时,当事人也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进而质疑法官,甚至怀疑法律的公正,所以说责任心不是一句空话,法官只有具备了高度的责任心,才不会辜负当事人对法律的期待,才会真正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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