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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是一种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6日

  ◎钟  涛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之前,印象中那形形色色的被告人总是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想来有些畏惧,甚至是一丝厌恶。但当走近他们,却发现原先那点畏惧和厌恶已不存在,代之的是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从心底而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刑事法官,我一定要给被告人、给社会传递这样一种信息:惩罚不是目的,对被告人进行不懈的挽救,让他们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中走得稳、走得好才是追求。这里还是从一个真实的案例说起吧。

  这是一起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已经60多岁了。四五年以前,王某某分得了原先由被害人孙某耕种的一块土地,在这块地与公路之间有宽约两米多的沟崖,孙某在沟崖上种有杨树,分地时因杨树还没有成材,孙某一直管理着这些树木,王某某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双方也没有什么矛盾。今年春天,孙某砍伐了树木,又种上了新的树苗。被告人王某某认为沟崖与其耕种的土地相连,他应该有使用权,让孙某原先种的树木成材就已经是照顾了孙某,现在他不应再种上新的树苗,继续使用这块土地。于是王某某一气之下,便把孙某种的树苗都用镰刀给砍了。第二天,王某某还像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地里干活。孙某路过地边时,看见树苗被砍,怒气冲冲地问王某某这是怎么回事,王某某便说孙某不应再种树苗。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进而推来搡去。突然,王某某拿起干活用的三齿耙朝孙某的头上抡了过去。孙某躲闪不及,被三齿耙结结实实地打在了头上,顿时头破血流。王某某一看孙某这个样子,愣在了那里,竟然知道怎么办才好。最后还是在其他乡亲的帮助下,把孙某送到了医院。

  事后孙某被鉴定为轻伤,王某某也被刑事拘留,并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了法院。孙某因为受伤,随卷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在接手这个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觉得案件的事实很清楚,证据上也比较充分,在看守所里向被告人王某某送起诉书时,王某某表示认罪,也愿意积极赔偿。就案情来看这不是一个复杂案件。我又把孙某找来,询问其意见,孙某表示都是乡里乡亲,两家住得也很近,虽然在诉状中写了3万多元的赔偿要求,但处理时还是希望能够调解,自己也不再要求做司法鉴定了,只要被告人王某某能赔偿自己花去的1万元医药费就可以。有了双方这样积极的态度,案子有个比较妥善的结果已经顺理成章了。我便没有再过多的关注这个案子,只等着开庭。

  如预料的一样,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被害人的赔偿要求没有异议,庭审很顺利。开完庭后,被告人王某某被押回了看守所。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果被告人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话,不仅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而且也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是现在被告人王某某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我们通知其儿子到庭。庭后,我把被告人的儿子叫了过来,希望他能替父亲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告诉他,亲属能代为赔偿的话,可以视为被告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从而得以从轻处罚。但其儿子的态度却大大出乎我的意料,非常干脆地说不同意赔偿,不仅一点都不赔,还说你们法院要判就判吧,不要再找我了。我要他说出不赔偿的理由,他却又顾左右而言他,又或者干脆不说话。竟然会有这样的儿子!我实在是没有想到。

  到这一步,要想案结事了看来需要下一番功夫了。我把工作重点重新放到了被告人身上。通过了解得知,被告有一儿一女。其儿子不同意赔偿,是因为儿媳不同意,而儿媳又刚刚生了孩子,为了不让妻子生气,儿子便顺从了妻子不同意赔偿的意见。这理由听起来有些牵强,但似乎也找不到其他理由。真是“黑老鸹,尾巴长,娶了媳妇忘爹娘”啊!我愤愤不平,一度想放弃调解,直接作出判决。可是,每当想到被害人对自己信任的眼神和年老的被告人对自由的渴望,我还是理智地把个人感情压了下去。便决定重新安排了一次调解,在通知被告人的儿子时,还特意嘱咐叫上他姐一起来。

  调解那天,是其姐夫陪他一起来的。我还把被告人王某某从看守所里押解出来,让其父子相见。让王某某把自己的意见亲口说给其儿子,也让其儿子看到自己的父亲带着手铐、脚镣,头发花白的样子。我想他儿子还有一点良知的话,一定会心疼父亲,会想办法帮助父亲的。在安排完这些,又单独把被告人的儿子叫到一旁,耐心地做了一番劝导和说服工作:“你父亲现在最需要你的帮助,你想想如果是你身陷囹圄的话,他一定会尽其所能帮助你,为你减轻罪责;你也有了孩子,如果有一天你需要你的孩子帮助的时候,你的孩子却袖手旁观,做父亲的会有多么伤心,你现在要做的不仅是帮助你的父亲,更是给自己的孩子做个榜样。”我说这些的时候,被告人的儿子一直坐在那里,低头不语,但显然我说的话已经触动了他的内心。经过一番工作,被告人儿子终于答应为其父亲赔偿被害人1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1万元的赔偿款也当庭过付。

  最终,根据案件的起因、事实、犯罪手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赔偿等情节,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做了判罚,真正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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