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15:00 警车出发
路线: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标的物所在地
行程:约半小时
事件:2012年,滨州中院判决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向山东某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担保代偿款675万元及加倍担保费。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一度中止执行,后于2015年1月恢复执行。
滨州中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滨州市西郊某公司院内的钢结构厂房。厂房所占土地为工业用地,系宏昌达公司申请建设汽车改装及汽车物流项目所用,后出租给滨州市蓝硅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30400平方米。
2018年3月,滨州中院对该钢结构厂房保护性拆除后材料价值进行拍卖。3月27日,山东黄河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588.2万元人民币拍得该厂房。
今天执行人员再次到现场,与买受人交接拍卖标的物,同时通知被执行人将自有物品撤场,并协调其配合提供保护性拆除现场的水电供应等等。
15:15 滨州市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今天下午到夜间,滨州大部分地区有雷雨或阵雨,并可能伴有7级左右雷雨阵风和局部冰雹。
15:30 风雨夹杂雷电先我们一步抵达标的物所在地。
被拍卖的钢结构厂房周围已是一片泥海,车子不停打滑,在距离目的地100米处“趴窝”。
15:40 司机一番努力无果后,执行人员决定步行进入。预告中的7级大风如期而来,车门被艰难推开,执行人员顶着瓢泼大雨小跑进入钢结构厂房。
车子仍在泥海中打滑,车上一队法警小伙挽起裤腿顶着大雨开始推车。
16:00 因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拒不到场,执行人员向现场留守工人告知情况,通知撤场,并向买受人交接拍卖标的物。
16:30 交接及协调工作基本完成,法警小伙们也终于将车子推出泥沼。走出厂房的瞬间,大雨骤停、艳阳高照。
从2013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多方寻找执行线索,先后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8万元,轮候查封了多处房屋,并查封了今天拍卖的钢结构厂房。执行期间,宏昌达公司的法人郭鹏某及亲属郭新某多次转移财产,提出执行异议,频频为评估拍卖制造阻力。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执行人员仔细研究涉案财产。查封的钢结构厂房系工业用地上建设,不能整体拍卖,但该厂房作保护性拆除后仍有大量材料价值可供拍卖。中院一方面张贴公告通知被执行人拍卖事宜,并决定对郭鹏某、郭新某二人进行司法拘留;另一方面紧锣密鼓评估拍卖,确保潜在购买者如期查看现场,几经周折最终以588.2万元将厂房卖出,案件全额执结。
突如其来的大雨,没有扰乱执行人员的脚步,就如同案件的进展过程,“我们从风雨中穿行而过,最终等到了艳阳高照”。
版权所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503号 电话:0543-3365914 邮编:25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