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二、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三、刑事自诉案件与刑事公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参照法条:《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十章
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
参照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刑诉解释》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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