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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滨州市邹平市人民法院设立全市首家“金融赋强”公证室
  • 作者: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6日

  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有效整合公证赋强职能,邹平法院在韩店法庭率先设立了全市首家“赋强公证”工作室,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赋强公证”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纠纷的产生

  “赋强公证”通过法定程序对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迫使债务人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从而达到预防和控制纠纷的发生。当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程序,即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且债务人在公证中做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时,就意味其不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当债务人未按照公证文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强制执行。由此,对“赋强公证”中的债务人而言,主动履行义务之利大于拖延履行或不履行义务之利,作为理性的债务人多选择主动履行义务,从而有效避免了纠纷的产生。

  二、“赋强公证”有利于降低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

  强制执行公证使债权文书不用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取得执行依据,仅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与承诺,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减少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等,节约诉讼成本。这一制度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的积极价值一目了然,即与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需花费的诉讼费、代理费、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相比,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成本更为低廉。例如,当事人如果寻求司法救济,通常需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耗时耗力,而“赋强公证”能有效避免漫长的审判程序,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

  三、“赋强公证”有利于提升执行合同效率,减少案件数量

  “赋强公证”将有利于源头上减少金融诉讼的产生,降低法院收案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工作中属于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关系,公证机构审查置前,保证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从后端保障公证效力。“赋强公证”能够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促进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2021年6月份开展“赋强公证”以来,已经办理“赋强公证”90件,有效减少了法院收案数量。

  下一步,邹平法院韩店法庭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全面把握职能定位,完善以“赋强公证”为基础的金融多元解纷体系,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渠道,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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