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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化繁为简 力解纠纷
  • 作者: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6日

  近年来阳信法院受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未到期解除租赁合同的占比较高。阳信法院民庭承办案件法官们一直探索和追求如何有效化解此类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原告某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阳信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阳信某石化有限公司储油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阳信法院自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21年9月14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结案,成功化解纠纷。

  2018年11月6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租赁两被告场内成品油储罐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期限三年(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租金350万元/年。原告己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期间全部租金1050万元。2020年12月3日,原告因政府产能转移进行业务调整,不再经营成品油相关业务,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被告于同日签收《回执》,同意于2020年12月3日起安排人员与原告办理《租赁合同》解除、标的成品油罐的交接及租金退还事宜。但是,事后双方交接过程中因产品维修维护费用,租赁设备的投入等存在巨大争议,交接非常不顺利。被告提起反诉,双方关系十分紧张。承办此案的阳信法院民庭赵风军法官,专注民事审判已二十余载,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当事人激烈的情绪,审时度势,从容应对,最终促使当事人和解,达成协议,另案也撤回起诉,取得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共赢的社会效果。

  每一起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必须深入实际,辨析入理才能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阳信法院将继续注重调解,耐心细致地化解此类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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