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有温度 倾情解纷暖人心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某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马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查找该公司早已不经营,随后到被执行人李某户籍地潍坊寿光查找,其不在村中居住。
经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李某在淄川区有房产一套,2021年9月7日,执行干警到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房产后,到李某居住的淄川区家中了解情况并告知查封房产情况,李某母亲称李某因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失败后在外打工长期不在家,只有她在家看孩子,李某母亲现场电话通知李某按传票规定时间到庭协商处理执行事宜。李某以在淄川区居住,以为外地法院处置房产难,你也拿我没办法的侥幸心理,经依法传唤仍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
2021年10月27日,执行干警再次远赴淄川区李某家中作其思想工作。李某母亲及妻子听了执行干警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李某母亲及妻子称李某因大学毕业经验不足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欠下很多外债,现在还要还房贷,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生活比较困难。
执行干警现场与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权利,李某其家人积极筹款分三次凑齐案款,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滨州开发区法院在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兼顾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滨州开发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
版权所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503号 电话:0543-3365914 邮编:25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