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滨州某建筑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经依法判决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张廷勇法官及其执行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多种方式查人找物。经查,被执行人滨州某建筑公司在第三人山东沾化某某公司有到期未结算工程款60万元。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第三人处进行调查核实,并给第三人释法明理,促使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第三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被执行人滨州某建筑公司的到期债权60万元顺利扣划到执行案款账户,本案得以顺利结案。法院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 大力化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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