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5第1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时圣震、王霞、张书慧、王志勇、陈建龙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时圣震、王霞、张书慧、王志勇、陈建龙至今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5)菏牡商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将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
被执行人时圣震,男,198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时楼行政村时楼村210号,公民身份证号372901198211038912。
被执行人王 霞,女,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时楼行政村时楼村210号,公民身份证号372928198809203425。
被执行人张书慧,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时楼行政村时楼村199号,公民身份证号372901196609098975。
被执行人王志勇,男,1976年5月 4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118号,公民身份证号37290119760504937X。
被执行人陈建龙,男,198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枣陈庄行政村枣陈庄176号,公民身份证号37290119880129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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