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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法院对非法拘禁犯罪涉传销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简报44)

2012年08月02日
作者: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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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法院工作简报

第44

                                      2012年8月2

  牡丹区法院对非法拘禁犯罪涉传销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近两年来,我区传销组织活动高发,因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急剧上升,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我院通过对2010、2011两年审结的73起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发现其中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达63起335人,占非法拘禁犯罪案件总数的86.3,发案数和涉案人数均呈上升态势。

  分析指出该类案件主要特点是:罪犯呈低龄化,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团伙犯罪性突出,人员成分复杂,成员流动性强;犯罪手段以欺骗、强制性为特征;犯罪隐蔽性强,侦破难度大;易引发其他如盗窃、强奸、猥亵甚至抢劫等侵害人身、财产权利案件的发生

  分析还提出了预防对策及建议:加强宣传,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流动密集区设立宣传站点,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建立公安、工商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社会、学校、家庭的联系沟通,掌握学生动向,特别是即将毕业走向社会的大中专学生,大中专院校应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指导,强化就业心理预期干预,树立毕业生正确的择业观,使他们摈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简:44                                    编稿:潘建丽    

  报:中级法院、区委、人大、政府、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及办公室

  送:本院党组成员

  发:本院各庭、室、科、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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