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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4)鲁0104执恢466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天朗文商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朱华情

案外领款人:李慧淑

拟发放金额:30086.56元

发放依据:退法拍买受人预缴税费

承办人姓名:姜毅

联系电话:0531-85030273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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