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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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 ||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4)鲁0104执恢466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天朗文商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朱华情 案外领款人:李慧淑 拟发放金额:30086.56元 发放依据:退法拍买受人预缴税费 承办人姓名:姜毅 联系电话:0531-85030273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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