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法发〔2021〕9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入送法进企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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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9日 |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文件
济阳法发〔2021〕9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加快推进入送法进企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就送法进企业工作制度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以法院为中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企业预防化解纠纷网格,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2、工作载体。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作为送法进企业工作载体,并通过系统对接、人员入驻等方式,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全部整合到平台上,做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实现预警、分流、调解、化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二、制度建设 3、建设诉源治理工作模块。邀请本辖区矛调中心、综治中心、司法所、工商局等基层治理单位以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入驻平台。 4、建立符合实际的对接模式。安排专人入驻本辖区矛调中心进行对接。 5、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1-2名司法联络员,负责排查信息上报、指定开展诉前调解、矛盾化解、协助送达、维护基层解纷人员信息等工作。 6、建立分类分级委派案件制度。对于适宜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处理的矛盾,由与法院对接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化解。 7、案件范围。对于企业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在登记立案前,根据自愿、合法原则,通过调解平台指派给司法联络员分流进行调解、化解。当事人经引导不同意的,及时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8、司法联络员职责。司法联络员负责登录调解平台确认接收纠纷信息,指派人员开展调解、化解等工作;负责对需要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的案件提交线上申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在线上反馈;负责月度走访调查,向企业宣传普法案件;提供咨询解答服务;负责排查纠纷苗头性隐患并及时向法院反馈。 9、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法院、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工商局等基层治理单位及企业协会会、行业调解组织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调解组织及人员参与。原则上每月由法院召集,司法联络员认为有疑难案件需要协助的,可临时申请发起会议。联席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司法联络员月度工作汇报、企业纠纷化解工作部署、疑难复杂问题协调等。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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