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拍案•法官故事):都叫“蚂蚁搬家”济南公司为啥需向成都公司赔偿(民二庭 綦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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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8日 |
商报济南消息 十多年前,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注册了“蚂蚁”“ANT”“蚂蚁搬家”三个商标,济南一搬家公司的厂家名称、商标等与成都蚂蚁物流公司相同或近似,且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形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成都蚂蚁物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成都蚂蚁物流公司将这家搬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作出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济南一搬家公司在其注册网站宣传企业名称中使用“ZG蚂蚁搬家”字样,在网站主页公司介绍中载明:“是专门从事搬家、运输、服务业的企业……”该网页底部使用“ANT”“ZG蚂蚁搬家”字样。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蚂蚁公司作为“蚂蚁”“ANT”“蚂蚁搬家”三个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使用。根据公证书截图显示,济南这家搬家公司在其网页宣传中企业名称与“蚂蚁搬家”商标相比仅是多添加了“ZG”字样,该字词的添加不影响一般公众对注册商标标识主体部分“蚂蚁搬家”的认知;且济南该搬家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搬运装卸、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与“蚂蚁搬家”注册商标第39类核定服务项目中的“搬迁、运输、物流运输、货物贮存”等业务存在重合,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为两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某种关联,故两者之间构成近似。该公司还在网页底部宣传栏“ZG蚂蚁搬家”字样前添加使用“ANT”标识,字体、字型与成都蚂蚁公司享有专用权的“ANT”注册商标的字体、字型非常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故两个标识构成近似。因此,济南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成都公司“蚂蚁搬家”和“ANT”商标专用权。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蚂蚁搬家”“AN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在网络宣传中突出使用“ZG蚂蚁搬家”“ANT”的字样;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蚂蚁搬家”“蚂蚁”字样,并于三个月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被告赔偿原告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支付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日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进行宣传,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同时,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字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尽管被告的企业名称经过了工商登记,但其登记在后,且有攀附名牌恶意,应认定为侵权。(文中被告企业名称为字母代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继学
原载《山东商报》2021年1月22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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