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婚姻的认识有了比较大的转变,从而导致离婚案件激增、离婚率居高不下,特别体现在基层法院,离婚纠纷占据较大比重,且案情日趋复杂。离婚案件能否妥善处理,不但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也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权益,更关系到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为此,笔者对曲阜法院离婚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妥善化解离婚纠纷,稳固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020年至2022年离婚案件受理情况
时间 | 2020 | 2021 | 2022 |
离婚案件数 | 635 | 583 | 499 |
同比(率) | -12.4% | -8.2% | -14.4% |
民事案件数 | 4234 | 4163 | 3585 |
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重 | 15% | 14% | 13.9% |
从以上统计中可以看出2020年至2022年离婚案件数分别为635件、583件、499件,离婚案件受案数在逐年减少,说明诉前调解取得的成效越来越好;2020年至2022年离婚案件同比下降12.4%、8.2%、14.4%,其中2022年降幅最大为14.4%;2020年至2022年民事案件的受案数分别为4234件、4163件、3585件,其中离婚案件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5%、14%、13.9%,虽然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重有所降低,但离婚案件在全部民事案件中仍占有较大比重。
2、2022年离婚案件诉前调解数据情况
从2022年诉前调解已结案件数据表可以看出,曲阜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离婚案件调撤率接近60%左右,其中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占比28%,这说明离婚案件中有28%的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就能够解决,不必进入诉讼程序,从而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3、原告提起诉讼的性别比例
随机抽取曲阜法院2020年到2022年各年份的100件离婚案件,对原告起诉离婚的性别比例进行统计,情况如下: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20年至2022年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离婚的案件占八成左右,男性只占两成左右,男女比例差距较大。
4、不同年龄段当事人离婚的比例
随机抽取100件曲阜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对30岁以下、30岁至40岁、40岁至50岁、5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中当事人离婚的比例进行统计,情况如下:
离婚纠纷件数 | 所占比例 | |
30岁以下 | 14 | 14% |
30岁至40岁 | 50 | 50% |
40岁至50岁 | 21 | 21% |
50岁以上 | 15 | 15% |
从以上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40岁,占所有离婚案件的50%,其次是40岁到50岁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占离婚案件的21%,而30岁以下、50岁以上离婚案件当事人各占离婚案件的14%、15%。
二、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1、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实践中,因性格不合导致离婚的案件大量存在,性格不合直接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致使双方往往会因无法相互容忍而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因此,该原因会成为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
2、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分居的婚姻,比如夫妻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在家照顾孩子,一年到头难得见上几次面,容易造成感情变淡,假如任意一方心里存在芥蒂,长久的分居就不易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而导致过往的矛盾阴影越积越多,从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3、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有的婚姻,双方是经人介绍相识,存在认识几个月甚至几十天就结婚的情况。由于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和磨合,感情基础较为薄弱,致使婚后因生活琐事不断产生矛盾冲突,从而大大提高了离婚的可能性。
4、婚外情。有的人面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不能很好的克制自己,发生情感转移,导致第三者介入,影响夫妻感情和睦,最终导致夫妻感情走向破裂。
5、家庭暴力。妇女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婚姻中容易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以及虐待行为,不仅会使女方的精神和肉体受到折磨,而且会使女方对婚姻家庭感到失望,选择结束婚姻。由此,家庭暴力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杀手。
6、婆媳矛盾。婆媳作为相隔至少二十年以上的两代人,基于生活习惯、价值观和教育观念的不同,难免会产生矛盾。尤其在生育子女后,在孩子的喂养和教育方面,老一辈和年轻人的观念有冲突,也会使家庭矛盾加剧。
7、再婚夫妻难到老。一些再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孩子,婚后在一起生活中,因未妥善处理好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导致夫妻之间产生隔阂、加深矛盾,最后走向离婚。
8、其它因素。除上述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之外,实践中还存在因一方当事人游戏成瘾、赌博、吸毒或涉及犯罪等其它导致离婚的因素。
三、离婚案件的特点及问题分析
1、离婚案件数量占民事案件份额较大。婚姻家庭案件一直是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离婚案件作为传统的民事案件类型,一直在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份额。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曲阜市人民法院进入诉讼阶段的离婚案件数量虽然逐年减少,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重也有所降低,但也都维持在14%左右。
2、女方起诉离婚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方。女性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的比例达到八成。女性的受教育水平、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经济趋于独立,家庭地位亦随之提高,女性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更注重观念相同,情趣相投。女性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的同时,自身的维权意识也随之提高,在面对丈夫的不尊重、暴力侵害时,更能突破传统婚姻思想的束缚,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结束一段充满不幸与痛苦的婚姻。
3、当事人离婚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明显。在近几年受理的离婚诉讼中,年龄结构多数在30-40岁之间,“八零后”是离婚案件的主要人群。年轻夫妻拥有独立的、不同的生活习惯、价值观,自主意识较强。有的事业刚刚起步,传统观念较淡;有的还没有孩子,离婚成本低;也有的结婚时双方年纪太小,婚姻和家庭意识不够成熟,婚前缺乏足够了解,仅凭一时感情冲动就草率结婚,真正面对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从而产生家庭矛盾,最后走向离婚。
4、离婚案件调撤率较高。在实践中,诉前调解离婚案件多以调解撤诉和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方式结案,且调撤率高达60%。大部分当事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表现得更为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问题,双方的情绪也相对比较平和,比较好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当事人对离婚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有些当事人一时冲动提起离婚诉讼,经过调解员劝解,主动撤诉。这说明离婚案件较好地贯彻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完善离婚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树立正确婚姻观
普法宣传工作应当贯穿起诉、诉前调解、诉中审判整个诉讼工作中,法官应以庭审作为讲法平台,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阐述法理,从不同角度解释法律规范,积极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培育践行优良家风,增强家庭责任感,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加强诉讼引导,明确举证责任
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较大,经济地位较为失衡,收集证据困难重重等突出问题,法院应当加强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要强化诉前调解和庭前指导工作,在仔细阅读案卷、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争议事实,注重释法析理,告知举证责任,以及举证不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当事人列明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以及其他各种信息资料,告知其自身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3、强化基层治理,实现多元解纷
为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事纠纷,建立健全多元化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创新离婚案件诉前调解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发挥当事人家族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亲属的影响力帮助化解纠纷;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力量;邀请婚恋专家、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专业辅导、心理咨询;与妇联组织联动,借助其组织优势和调解优势,聚焦案件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凝聚多方合力,形成四位一体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回应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共同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4、发挥调解功能,修复婚姻关系
曲阜法院为维护家庭稳定及社会和谐,成立了家事调解室,弱化传统审判法庭的庄严肃穆,营造浓厚的家庭氛围,帮助诉讼双方破除心理壁垒,打造柔性诉讼环境。同时,在家事调解室委派了女性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充分将女性调解的“柔”与司法裁判的“刚”结合起来,更好地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化解家事纠纷。
5、适度倾斜保护,维护妇女权益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针对部分来诉妇女缺乏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不一的特点,强调耐心解答、悉心劝导;财产分割时,在依法公正审判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度倾斜;对于经济困难的女性,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的同时,可以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进行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保护其诉讼权利,尽最大努力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6、尊重未成年人意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离婚纠纷的调解中,双方往往以离婚作为第一目的,而不注重抚养孩子的相关事项,常常存在约定不够明确的情况,还有的则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作为筹码,来换取对方的同意离婚。离婚调解往往会涉及到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三方权益,在调解中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征求其意愿。同时,在调解时,应仔细观察孩子的行为以便随时掌握其心理状态,及时进行心理及情绪的疏导,最大限度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避免孩子成长为问题少年。
版权所有: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电话0537-4497710 邮编:27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