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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虚拟货币投资款,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2024年12月24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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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数字产品不断涌现,随之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起来看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由虚拟货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基本案情

  王某、李某及证人高某均系某虚拟货币投资者。

  2021年6月,王某委托李某为其购买虚拟货币并分两次向李某银行账户转款,共计4930元。后王某以李某未按要求为其购买虚拟货币为由,要求李某返还4930元,因李某拒绝了王某返还金钱的要求,王某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立即返还4930元及利息。

  庭审中,李某称其已通过高某向王某在交易app中的数字账户交付了虚拟货币,高某也认可李某将4930元转付给自己,但目前此虚拟货币平台已被关闭,相关注册账户及投资情况已无从查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益无法律根据。本案中,王某向李某转款是为了通过其购买虚拟货币,双方形成合意,而非没有事实依据;其次,李某虽然收到了王某转款4930元,但证人高某认可李某已将该款转付给自己;最后,王某否认收到虚拟货币,但李某、高某均称转款当天由高某向王某在相关数字货币交易APP中的数字账户交付了虚拟货币。王某仅提交向李某的银行转账,不能充分认定李某非法取得并占有了上述钱款。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本案中,王某通过李某购买虚拟货币,系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王某自行承担。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当事人提起不当得利诉讼,应当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王某提交的证据无法充分认定李某非法取得并占有了王某的款项,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案中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是基于自主判断后作出投资决定,因此对于投资可能产生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在此提醒社会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严禁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保持理性投资心态,自觉抵制“稳赚不赔”“一本万利”的诱惑,避免自身财产受损。

要求返还虚拟货币投资款,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2024年12月24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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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数字产品不断涌现,随之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起来看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由虚拟货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基本案情

  王某、李某及证人高某均系某虚拟货币投资者。

  2021年6月,王某委托李某为其购买虚拟货币并分两次向李某银行账户转款,共计4930元。后王某以李某未按要求为其购买虚拟货币为由,要求李某返还4930元,因李某拒绝了王某返还金钱的要求,王某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立即返还4930元及利息。

  庭审中,李某称其已通过高某向王某在交易app中的数字账户交付了虚拟货币,高某也认可李某将4930元转付给自己,但目前此虚拟货币平台已被关闭,相关注册账户及投资情况已无从查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益无法律根据。本案中,王某向李某转款是为了通过其购买虚拟货币,双方形成合意,而非没有事实依据;其次,李某虽然收到了王某转款4930元,但证人高某认可李某已将该款转付给自己;最后,王某否认收到虚拟货币,但李某、高某均称转款当天由高某向王某在相关数字货币交易APP中的数字账户交付了虚拟货币。王某仅提交向李某的银行转账,不能充分认定李某非法取得并占有了上述钱款。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本案中,王某通过李某购买虚拟货币,系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王某自行承担。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当事人提起不当得利诉讼,应当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王某提交的证据无法充分认定李某非法取得并占有了王某的款项,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案中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是基于自主判断后作出投资决定,因此对于投资可能产生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在此提醒社会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严禁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保持理性投资心态,自觉抵制“稳赚不赔”“一本万利”的诱惑,避免自身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