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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能否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2025年03月24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打印 分享到:

  昔日恋人分手,女方生下孩子后独自抚养,孩子能否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男方的亲子关系?一起来看临沭法院审理的这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高某与张某相恋,共同生活期间,高某怀孕生下男孩小刚。因二人情感破裂,高某独自抚养小刚至8岁。由于生活、教育成本增加,高某无力继续独自抚养孩子,因张某拒绝支付抚养费,高某便以小刚的名义起诉张某,请求确认小刚与张某的父子关系,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本案中,小刚系未成年人,根据上述规定,其不具有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的主体资格,即小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确认与张某的亲子关系。经法官释法明理,小刚撤诉,高某以自己名义另行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亲子关系承载着家庭领域诸多的权利和义务,是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因素。因此,通过诉讼厘清血统、明确基因,对于国家、社会、家庭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时,要考虑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者母亲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在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时,成年子女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未成年子女能否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2025年03月24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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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恋人分手,女方生下孩子后独自抚养,孩子能否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男方的亲子关系?一起来看临沭法院审理的这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高某与张某相恋,共同生活期间,高某怀孕生下男孩小刚。因二人情感破裂,高某独自抚养小刚至8岁。由于生活、教育成本增加,高某无力继续独自抚养孩子,因张某拒绝支付抚养费,高某便以小刚的名义起诉张某,请求确认小刚与张某的父子关系,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本案中,小刚系未成年人,根据上述规定,其不具有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的主体资格,即小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确认与张某的亲子关系。经法官释法明理,小刚撤诉,高某以自己名义另行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亲子关系承载着家庭领域诸多的权利和义务,是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因素。因此,通过诉讼厘清血统、明确基因,对于国家、社会、家庭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时,要考虑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者母亲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在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时,成年子女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