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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多元解纷案例

2023年02月23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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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一庭两所”“代表委员联络站”以及驻院调解室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截止2022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委派诉前调解案件43899件,调解成功29696件,调解成功率67.65%,实现了全辖区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数量下降10%的目标。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成效,持续营造全面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发布第二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多元解纷案例。

  案例一

  杨某某、谭某某等101户农户与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列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12年,杨某某、谭某某等101户农户与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约定由农业公司承租约900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租赁期限为15年。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至2021年。后农业公司表示因该村大兴基础建设,案外人未经允许占用农业公司所承租土地用于修建民宿及水库,遂决定退出经营,并拖欠农户2022年度租金。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仍对租金支付、土地使用、持续经营等问题争执不断,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2022年3月17日,杨某某、谭某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要求农业公司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调解

  2022年3月17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受案后组建办案组。在全面掌握案情诉求等各项信息后,办案组与当事人“面对面”释法明理,缓和对立情绪;邀请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开展“背靠背”进行调解。经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主持调解,农户与农业公司于2022年5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农业公司立即支付2022年度租金20余万元,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1万余元,并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调解协议生效后,农业公司当场兑付上述款项。同时针对农业公司困境,万州区人民法院不局限于案件审理范围,从矛盾源头入手,联合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促成案外人与农业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目前已有部分案外人向农业公司进行了赔付,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典型意义

  此系列纠纷案是万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诉调对接职能,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在法院、地方党委政府、村委会共同努力下,及时充分维护农户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同时,万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解决农业开发公司所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根植乡村振兴事业注入强心剂。此案例是万州区人民法院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

  周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周某与刘某比邻而居,两家素来交好。因住地附近没有水源,刘某便自费铺设管道从邻社引水用于生活生产,周某则从刘某家取水使用,同时周某将自己的一块土地借与刘某停放车辆以作答谢。时至今夏,天气连晴高温,多地人畜饮水告急,刘某家也不例外,于是刘某告知周某自己无法再为其提供用水,周某则让刘某不再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土地上以示反制。自此,周、刘两家的矛盾便愈演愈烈,从互不往来到互相谩骂,最后发展到互相泼洒粪便,派出所先后4次出警处置。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周某诉至巫溪县人民法院。

  案件调解

  巫溪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给“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接受委派后,调解员同法官立即了解情况,摸清问题症结,同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防止事态恶化。经过进一步研判,巫溪县人民法院确定了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司法所进行现场调解的矛盾化解方式。法官、警察、调解员利用各自专业优势从“情、理、法”多维度展开调解以打开当事人心结,镇村干部负责协调解决周某一家用水问题,最终促成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即周某家将案涉土地作价2000元转让给刘某家,周某家的用水由周某向政府申请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但巫溪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解纷平台,同时有效运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基层政府参与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协调政府彻底解决当事人的用水难问题,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挽回了邻里之间的友谊。这是巫溪县人民法院切实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有效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生动案例。

  案例三

  肖某某等53人与重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18年,肖某某等53名业主与重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委托管理协议书,双方约定商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与开发商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案涉商场进行商业运营、培育与经营管理工作,商业培育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2021年,商业管理公司以疫情持续影响、同行建材市场恶意竞争导致商户掉铺严重,市场开业率持续不足80%,市场年均回报率不足2%,商业管理公司后期无力按照6-7%的预期回报率向业主支付租金为由,向商场业主发布告知书,单方面通知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原约定的租金调整为按原约定租金标准的5折支付。之后,商业管理公司多次与业主进行协商,但案涉商场仅有54%户的业主同意变更租金标准,余下的业主仍然坚持要求按照原协议履行。之后,未同意变更协议的业主多次要求商业管理公司按照原协议支付租金无果后,双方矛盾激化,诉至忠县人民法院。

  案件调解

  忠县人民法院委派“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先期走进市场开展现场调查,登记业主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基本信息,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工作。在清理涉纠纷人群底数后,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向当事人告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性质及益处。调解员灵活运用“老马工作法”,从清、理、法三个维度开展调解工作,讲清楚维持案涉商场持续稳定经营,既有利于抓住商业区新的发展机遇,也有利于业主和商业管理公司的长久收益,挖掘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利益,避免成为“利益对抗体”。最终大部分业主选择诉前调解为纠纷化解平台,并最终形成降低部分租赁期间租金用于缓解企业压力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及时组织当事人向忠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群体性纠纷,当事人争议大,既涉及众多当事人民生权益,又涉及企业生存问题,更与忠县新城规划、发展息息相关。忠县人民法院有效运用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点,通过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行政机关无缝对接,共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保障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智慧。该案是忠县人民法院坚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源头化解“涉疫、涉访、涉民生”纠纷的典型案例。

  案例四

  孙某诉李某、向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孙某与李某、向某均系同校同学。2021年6月,孙某在滨江路散步时,碰到李某、向某,因小事三人发生口角,后引起冲突,向某率先动手殴打了孙某,李某见状也加入其中,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扎伤孙某,致孙某全身多处受伤。事发后,孙某家长当即报案,并将孙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孙某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肩部、臀部皮肤裂伤。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同时责令双方监护人严加管教。嗣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孙某及家长将李某、向某及监护人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858.32元。

  案件调解

  忠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委派给驻院调解室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立即仔细查阅案卷,并走访了处理该事件的派出所及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学校。调解员先与李某、向某谈心,并以此为突破口引导李某、向某的监护人阐明诉前调解工作的优势。之后,调解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分析利害关系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出发,引用生动的真实案例,讲解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三名未成年人心中种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种子。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长应尽的义务进行详细的讲解,引导双方监护人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向某分别赔偿孙某3000元损失,并当场兑现。

  典型意义

  当前,校园争端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忠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仅让三方在赔偿金额方面达成一致,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对双方及其监护人的警醒、教育和亲情感化上,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反省。忠县人民法院在调解方式上采用了社会调查、家庭教育、背对背调解、“线上线下”调解结合等多项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通过多元化解、柔性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邵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马某系香港居民,与邵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3月,邵某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马某在广东经营工厂时经常需要资金,邵某基于朋友关系多次向马某转款,共计83万余元,要求马某偿还借款本息。马某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常有大额资金往来,且邵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向马某借款,金额共计30万元。邵某于2018年6月向马某出具了30万元的借条,现仍欠付借款本金26万元及相应利息。马某在本案申请立案前,已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邵某偿还借款本息。

  案件调解

  重庆二中法院立案人员在开展网上立案时,发现本案与已立待审案件在事实上存在较强关联,单一处理其中一案不利于纠纷集中化解。在征得邵某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后,立即将案件委派给本院驻院调解员。调解员主动与先立案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了解先立案的案件诉讼请求、证据等基本情况,又向邵某询问借贷关系所涉及的相关事实以及能够提供的证据。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背景情况后,驻院调解员与案件承办法官共同确定调解方案。调解当天,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开庭查明邵某向马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将两案合并调解。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理,通过对账的方式让当事人回忆起相互帮助的往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邵某撤回起诉,马某放弃利息仅要求邵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庆二中法院建立查询引导机制整合案件资源,利用联调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个纠纷多个诉讼案件的“案生案”情形,同时,由于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衔接机制不畅导致一个纠纷多次调解的现象时有发生,既无法实现有效调解,又浪费司法资源。本案中,人民法院建立查询引导机制,通过立案辅助平台查询当事人是否存在既有案件,在充分了解案件背景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利用联动联调机制,调解员与法官联合制定调解方案,共同参与调解活动,以法释理、以情促调,实现了“一次调解、化解多案”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类案调解工作提供了参考样本。

  案例六

  郎某甲与王某某、郎某乙、重庆某中学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23日晚自习前,在校中学生郎某甲与同班同学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期间郎某甲头部被王某某投掷的木棒击中。当晚8点半,郎某甲因头痛向班主任请假后,其父亲到校接其至校外买感冒药后送其返校。次日早上7点20分左右,郎某甲因琐事与同学郎某乙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期间互用拳头击打对方头部,后班主任通知郎某甲父亲到校后,其父亲在检查确认郎某甲身体无伤痕后离开。当晚,郎某甲再次请假出校看病,经当地镇卫生院诊治为颅内出血,随后转至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治疗,院方诊断为:1.左颞部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2.左颞骨骨折;3.脑脊液耳漏;4.头皮血肿。郎某甲经住院治疗13天,共计花费医疗费用近5万元。后郎某甲与王某某、郎某乙、重庆某中学等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郎某甲的父亲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案件调解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为及时妥善解决矛盾,帮助所涉三名中学生重新建立友好团结的同学关系,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由法庭、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所分别派员组成团队参与调解。调解组成员全面了解事件经过,安抚受伤学生家长情绪,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通过“背靠背”分头调解的方式缓和各方对抗情绪,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再通过召集各方“面对面”座谈,借助法律法规、既往判例等释法析理,得到各方支持理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的父亲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9万元,郎某乙的母亲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3万元,重庆某中学考虑到郎某甲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人道主义援助其3千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各义务人当场兑付上述款项。

  典型意义

  万州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在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整合“一庭两所”“老马工作室”“一街镇一法官”机制建设成果,联合多部门共建“多元联调解纷机制”,坚持诉前分流、高效联动、合力联调,努力实现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化解。本案依托该机制,于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传达信息并迅速按照机制安排组成联合调解组,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七

  胡某某与云阳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原告胡某某因车祸致手部受伤于2019年4月2日入住被告云阳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2021年2月1日,胡某某因左手掌疼痛伴渗液前往云阳县某骨科医院就诊,该院诊断发现可扪及内组织有异物,随后以“左手掌骨髓炎”收入住院治疗。当日,云阳某骨科医院对胡某某行清创探查和异物取出术。手术记录记载:“……沿手背第3、4掌骨间纵行做一小切口约3cm,切开皮肤,皮下组织,扪及异物方向,逐层切开,见异物为一约1.5*0.8cm透明胶质碎片,将其取出……”。胡某某于2021年2月7日出院,共计住院6天,胡某某在云阳某骨科医院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4844.37元。之后,胡某某将云阳县某医院起诉至云阳县人民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云阳县某医院赔偿胡某某各项损失2.7万余元。胡某某与云阳县某医院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胡某某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对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支持,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误工费过低。云阳县某医院上诉认为案涉所谓的异物没有找到,鉴定结论不客观,纯属主观推断,毫无根据,另外认为一审判决支持的误工费过高,且不应判决其承担全部损失。

  案件调解

  重庆二中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发现胡某某生活较为困难,且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若采取诉讼方式结案,既不利于胡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又不利于双方化解矛盾,故启动诉中调解程序,将该案交由“老马工作室”驻院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及当事人诉求后,考虑到当时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胡某某生活较为困难等因素,决定采用电话单向调解的方式,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掌握双方对解决纠纷的真实想法和心理预期。调解员推心置腹地为当事人考虑问题,交心谈心,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耐心细致地为双方释法明理,逐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终于让双方放下争执,心平气和地商讨调解解决纠纷事宜。最终在调解员与案件承办法官、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胡某某与云阳县某医院双双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重庆二中法院“老马工作室”驻院调解员兰光华运用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从减轻当事人负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案结事了出发,以单独交流、掌握诉求、建立信任、找准症结、双管齐下、多元解纷为思路,同时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采用电话调解、线上确认等方式合力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上诉的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双双撤回上诉。本案不但及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在医疗行业专业调解力量缺乏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的代理人在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参与解纷,为二审医疗纠纷案件的实质化解提供了参考。

  案例八

  李某某、张某某与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21年,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至云雾乡公路工程的爆破施工作业。建设工程公司在太和土家族乡金子场镇附近对岩石实施联排爆破时,损害了李某某、张某某的场镇房屋,后经鉴定,受损房屋构成C级危房。李某某、张某某要求20万元的损害赔偿。建设工程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李某某、张某某遂起诉至奉节县人民法院,要求建设工程公司进行赔偿。

  案件调解

  奉节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发现被告的爆破行为共造成事发地包含李某某、张某某在内的60多户村民的房屋受损,需做好群体性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兴隆人民法庭依托“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由人民调解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开展先行调解,承办法官、乡镇联系法官对调解过程进行全程指导。调解员围绕纠纷焦点从短期需求和长期效应两个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经过数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出具调解书。该案纠纷的诉前顺利化解也为后续其他村民的赔付提供了合理的参照方案,促成类似纠纷得到积极妥善处理。

  典型意义

  处理好一案能够为成功处理案件背后隐藏的大量案件提供样板。奉节县人民法院敏锐察觉案件背后所隐藏着的其他矛盾,依托“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在事发乡镇联系法官的配合下,组织地方政府和事发地村委会协同开展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消除了住房安全隐患,而且也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推进道路工程尽快完工,让包括原告在内的一方群众共享乡村振兴带来的实惠。这展现了奉节县人民法院坚持推动纠纷解决方式从“司法一元”向“社会多元”的实质性转变。

  案例九

  重庆市某实业集团城口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调解

  案件详情

  重庆市某实业集团城口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城口公司)投资开发本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受经济下行影响,某集团城口公司资金断链、项目因材料款短缺和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多次停工,已出现持续逾期交房风险,如项目后期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将会出现“烂尾”、停贷风险。市住房城乡建委已将该项目纳入全市类恒大项目进行管理。截止目前,住宅已有86套逾期近8个月,210套逾期近6个月,507套逾期近2个月。商业已有13个逾期近8个月,11个逾期近2个月。项目已经出现持续逾期交房风险,如后期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足,1279套住宅、292个商业均将逾期。购房者群体要求按照实际违约天数和合同中约定的门窗标准赔偿损失,但某集团城口公司辩称违约天数应扣除疫情等不可抗力期间,关于门窗问题是因工作人员打印合同时失误,现在交付的门窗标准和在城口县住建委备案的标准一致,可适度赔偿。同时因某集团城口公司资金断链,无法支付涉及上千万的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对违约天数和门窗问题、兑现方式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调解

  城口法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由县委政法委召集多部门联席会议,商议化解方案。法官现场利用“人缘”“地缘”“亲缘”与购房者群体召开见面会,指导调解员分释法析理-分头调解-换位思考等三步开展调解工作。向购房者释明某集团城口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存在逾期交房、项目烂尾、停贷等风险。督促某集团城口公司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配合风险化解。多次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从购房者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为突破口着手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促使购房者与某集团城口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人数高达四百余户,涉案违约金高达几千万元,在城口县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矛盾尖锐突出。在地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城口县人民法院传承“枫桥经验”,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依托县住建委行业调解、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利用司法智慧巧妙地将违约金转化为“超市优惠券”,既做到“保交房、保民生”的基本要求,又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城口县人民法院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和共治的理念。

  案例十

  龚某与云阳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21年2月15日凌晨,龚某因睾丸疼痛在其父的陪同下前往云阳县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值班医生经体格检查“左侧睾丸压疼,肿胀”,未做相关辅助检查,诊断为附睾炎。经门诊静脉输液消炎治疗后回家。次日,龚某再次到该医院门诊急诊科就诊,未做相关辅助检查,予以门诊静脉输液消炎治疗后回家。因未见好转,同年2月17日,龚某到重庆大学附属某医院就诊,被收入儿童普外泌尿病区住院治疗,经专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入院诊断:左侧睾丸扭转,当日急诊行左侧阴囊探查术+左侧扭转睾丸复位术,诉中诊断左侧睾丸扭转并坏死,后于2月27日出院。龚某认为造成其左侧睾丸坏死的结果与云阳县某医院诊断错误,没有合理的检测病因有关,故于同年3月2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调解

  云阳县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该案委派给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翻阅龚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多方咨询相关医疗专家,询问睾丸扭转病发及治疗情况。因双方争议较大,根据龚某的申请,云阳县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调解员考虑到龚某系未成年男性,残疾部位敏感,对其以后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多次与云阳县某医院沟通,希望尽可能多地给与龚某赔偿。经过多次现场、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云阳县某医院赔偿龚某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

  典型意义

  医患纠纷案情复杂、责任不易划分,当事人之间矛盾大、对抗情绪较重,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更不利社会稳定。云阳县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利用诉前调解鉴定程序,为案件调解打下法律基础。同时,驻院调解员前期深入调查,中期释理明法,后期以案释法,坚持情与法融合,最终促成本案成功调解,为人民法院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医患纠纷矛盾提供了解决样板。

重庆二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多元解纷案例

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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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一庭两所”“代表委员联络站”以及驻院调解室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矛盾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截止2022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委派诉前调解案件43899件,调解成功29696件,调解成功率67.65%,实现了全辖区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数量下降10%的目标。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成效,持续营造全面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发布第二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多元解纷案例。

  案例一

  杨某某、谭某某等101户农户与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列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12年,杨某某、谭某某等101户农户与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约定由农业公司承租约900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租赁期限为15年。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至2021年。后农业公司表示因该村大兴基础建设,案外人未经允许占用农业公司所承租土地用于修建民宿及水库,遂决定退出经营,并拖欠农户2022年度租金。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仍对租金支付、土地使用、持续经营等问题争执不断,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2022年3月17日,杨某某、谭某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综合开发合同》,要求农业公司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调解

  2022年3月17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受案后组建办案组。在全面掌握案情诉求等各项信息后,办案组与当事人“面对面”释法明理,缓和对立情绪;邀请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开展“背靠背”进行调解。经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主持调解,农户与农业公司于2022年5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农业公司立即支付2022年度租金20余万元,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1万余元,并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调解协议生效后,农业公司当场兑付上述款项。同时针对农业公司困境,万州区人民法院不局限于案件审理范围,从矛盾源头入手,联合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促成案外人与农业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目前已有部分案外人向农业公司进行了赔付,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典型意义

  此系列纠纷案是万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诉调对接职能,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在法院、地方党委政府、村委会共同努力下,及时充分维护农户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同时,万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解决农业开发公司所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根植乡村振兴事业注入强心剂。此案例是万州区人民法院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

  周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周某与刘某比邻而居,两家素来交好。因住地附近没有水源,刘某便自费铺设管道从邻社引水用于生活生产,周某则从刘某家取水使用,同时周某将自己的一块土地借与刘某停放车辆以作答谢。时至今夏,天气连晴高温,多地人畜饮水告急,刘某家也不例外,于是刘某告知周某自己无法再为其提供用水,周某则让刘某不再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土地上以示反制。自此,周、刘两家的矛盾便愈演愈烈,从互不往来到互相谩骂,最后发展到互相泼洒粪便,派出所先后4次出警处置。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周某诉至巫溪县人民法院。

  案件调解

  巫溪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给“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接受委派后,调解员同法官立即了解情况,摸清问题症结,同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防止事态恶化。经过进一步研判,巫溪县人民法院确定了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司法所进行现场调解的矛盾化解方式。法官、警察、调解员利用各自专业优势从“情、理、法”多维度展开调解以打开当事人心结,镇村干部负责协调解决周某一家用水问题,最终促成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即周某家将案涉土地作价2000元转让给刘某家,周某家的用水由周某向政府申请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但巫溪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解纷平台,同时有效运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基层政府参与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协调政府彻底解决当事人的用水难问题,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挽回了邻里之间的友谊。这是巫溪县人民法院切实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有效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生动案例。

  案例三

  肖某某等53人与重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18年,肖某某等53名业主与重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委托管理协议书,双方约定商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与开发商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案涉商场进行商业运营、培育与经营管理工作,商业培育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2021年,商业管理公司以疫情持续影响、同行建材市场恶意竞争导致商户掉铺严重,市场开业率持续不足80%,市场年均回报率不足2%,商业管理公司后期无力按照6-7%的预期回报率向业主支付租金为由,向商场业主发布告知书,单方面通知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原约定的租金调整为按原约定租金标准的5折支付。之后,商业管理公司多次与业主进行协商,但案涉商场仅有54%户的业主同意变更租金标准,余下的业主仍然坚持要求按照原协议履行。之后,未同意变更协议的业主多次要求商业管理公司按照原协议支付租金无果后,双方矛盾激化,诉至忠县人民法院。

  案件调解

  忠县人民法院委派“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先期走进市场开展现场调查,登记业主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基本信息,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工作。在清理涉纠纷人群底数后,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向当事人告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性质及益处。调解员灵活运用“老马工作法”,从清、理、法三个维度开展调解工作,讲清楚维持案涉商场持续稳定经营,既有利于抓住商业区新的发展机遇,也有利于业主和商业管理公司的长久收益,挖掘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利益,避免成为“利益对抗体”。最终大部分业主选择诉前调解为纠纷化解平台,并最终形成降低部分租赁期间租金用于缓解企业压力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及时组织当事人向忠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群体性纠纷,当事人争议大,既涉及众多当事人民生权益,又涉及企业生存问题,更与忠县新城规划、发展息息相关。忠县人民法院有效运用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点,通过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行政机关无缝对接,共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保障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智慧。该案是忠县人民法院坚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源头化解“涉疫、涉访、涉民生”纠纷的典型案例。

  案例四

  孙某诉李某、向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孙某与李某、向某均系同校同学。2021年6月,孙某在滨江路散步时,碰到李某、向某,因小事三人发生口角,后引起冲突,向某率先动手殴打了孙某,李某见状也加入其中,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扎伤孙某,致孙某全身多处受伤。事发后,孙某家长当即报案,并将孙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孙某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肩部、臀部皮肤裂伤。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同时责令双方监护人严加管教。嗣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孙某及家长将李某、向某及监护人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858.32元。

  案件调解

  忠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委派给驻院调解室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立即仔细查阅案卷,并走访了处理该事件的派出所及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学校。调解员先与李某、向某谈心,并以此为突破口引导李某、向某的监护人阐明诉前调解工作的优势。之后,调解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分析利害关系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出发,引用生动的真实案例,讲解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三名未成年人心中种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种子。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长应尽的义务进行详细的讲解,引导双方监护人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向某分别赔偿孙某3000元损失,并当场兑现。

  典型意义

  当前,校园争端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忠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仅让三方在赔偿金额方面达成一致,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对双方及其监护人的警醒、教育和亲情感化上,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反省。忠县人民法院在调解方式上采用了社会调查、家庭教育、背对背调解、“线上线下”调解结合等多项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通过多元化解、柔性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邵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马某系香港居民,与邵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3月,邵某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马某在广东经营工厂时经常需要资金,邵某基于朋友关系多次向马某转款,共计83万余元,要求马某偿还借款本息。马某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常有大额资金往来,且邵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向马某借款,金额共计30万元。邵某于2018年6月向马某出具了30万元的借条,现仍欠付借款本金26万元及相应利息。马某在本案申请立案前,已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邵某偿还借款本息。

  案件调解

  重庆二中法院立案人员在开展网上立案时,发现本案与已立待审案件在事实上存在较强关联,单一处理其中一案不利于纠纷集中化解。在征得邵某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后,立即将案件委派给本院驻院调解员。调解员主动与先立案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了解先立案的案件诉讼请求、证据等基本情况,又向邵某询问借贷关系所涉及的相关事实以及能够提供的证据。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背景情况后,驻院调解员与案件承办法官共同确定调解方案。调解当天,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开庭查明邵某向马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将两案合并调解。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理,通过对账的方式让当事人回忆起相互帮助的往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邵某撤回起诉,马某放弃利息仅要求邵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庆二中法院建立查询引导机制整合案件资源,利用联调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个纠纷多个诉讼案件的“案生案”情形,同时,由于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衔接机制不畅导致一个纠纷多次调解的现象时有发生,既无法实现有效调解,又浪费司法资源。本案中,人民法院建立查询引导机制,通过立案辅助平台查询当事人是否存在既有案件,在充分了解案件背景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利用联动联调机制,调解员与法官联合制定调解方案,共同参与调解活动,以法释理、以情促调,实现了“一次调解、化解多案”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类案调解工作提供了参考样本。

  案例六

  郎某甲与王某某、郎某乙、重庆某中学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23日晚自习前,在校中学生郎某甲与同班同学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期间郎某甲头部被王某某投掷的木棒击中。当晚8点半,郎某甲因头痛向班主任请假后,其父亲到校接其至校外买感冒药后送其返校。次日早上7点20分左右,郎某甲因琐事与同学郎某乙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期间互用拳头击打对方头部,后班主任通知郎某甲父亲到校后,其父亲在检查确认郎某甲身体无伤痕后离开。当晚,郎某甲再次请假出校看病,经当地镇卫生院诊治为颅内出血,随后转至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治疗,院方诊断为:1.左颞部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2.左颞骨骨折;3.脑脊液耳漏;4.头皮血肿。郎某甲经住院治疗13天,共计花费医疗费用近5万元。后郎某甲与王某某、郎某乙、重庆某中学等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郎某甲的父亲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案件调解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为及时妥善解决矛盾,帮助所涉三名中学生重新建立友好团结的同学关系,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由法庭、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所分别派员组成团队参与调解。调解组成员全面了解事件经过,安抚受伤学生家长情绪,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通过“背靠背”分头调解的方式缓和各方对抗情绪,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再通过召集各方“面对面”座谈,借助法律法规、既往判例等释法析理,得到各方支持理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的父亲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9万元,郎某乙的母亲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3万元,重庆某中学考虑到郎某甲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人道主义援助其3千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各义务人当场兑付上述款项。

  典型意义

  万州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在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整合“一庭两所”“老马工作室”“一街镇一法官”机制建设成果,联合多部门共建“多元联调解纷机制”,坚持诉前分流、高效联动、合力联调,努力实现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化解。本案依托该机制,于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传达信息并迅速按照机制安排组成联合调解组,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七

  胡某某与云阳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原告胡某某因车祸致手部受伤于2019年4月2日入住被告云阳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2021年2月1日,胡某某因左手掌疼痛伴渗液前往云阳县某骨科医院就诊,该院诊断发现可扪及内组织有异物,随后以“左手掌骨髓炎”收入住院治疗。当日,云阳某骨科医院对胡某某行清创探查和异物取出术。手术记录记载:“……沿手背第3、4掌骨间纵行做一小切口约3cm,切开皮肤,皮下组织,扪及异物方向,逐层切开,见异物为一约1.5*0.8cm透明胶质碎片,将其取出……”。胡某某于2021年2月7日出院,共计住院6天,胡某某在云阳某骨科医院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4844.37元。之后,胡某某将云阳县某医院起诉至云阳县人民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云阳县某医院赔偿胡某某各项损失2.7万余元。胡某某与云阳县某医院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胡某某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对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支持,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误工费过低。云阳县某医院上诉认为案涉所谓的异物没有找到,鉴定结论不客观,纯属主观推断,毫无根据,另外认为一审判决支持的误工费过高,且不应判决其承担全部损失。

  案件调解

  重庆二中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发现胡某某生活较为困难,且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若采取诉讼方式结案,既不利于胡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又不利于双方化解矛盾,故启动诉中调解程序,将该案交由“老马工作室”驻院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及当事人诉求后,考虑到当时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胡某某生活较为困难等因素,决定采用电话单向调解的方式,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掌握双方对解决纠纷的真实想法和心理预期。调解员推心置腹地为当事人考虑问题,交心谈心,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耐心细致地为双方释法明理,逐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终于让双方放下争执,心平气和地商讨调解解决纠纷事宜。最终在调解员与案件承办法官、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胡某某与云阳县某医院双双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重庆二中法院“老马工作室”驻院调解员兰光华运用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从减轻当事人负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案结事了出发,以单独交流、掌握诉求、建立信任、找准症结、双管齐下、多元解纷为思路,同时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采用电话调解、线上确认等方式合力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上诉的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双双撤回上诉。本案不但及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在医疗行业专业调解力量缺乏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的代理人在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参与解纷,为二审医疗纠纷案件的实质化解提供了参考。

  案例八

  李某某、张某某与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21年,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至云雾乡公路工程的爆破施工作业。建设工程公司在太和土家族乡金子场镇附近对岩石实施联排爆破时,损害了李某某、张某某的场镇房屋,后经鉴定,受损房屋构成C级危房。李某某、张某某要求20万元的损害赔偿。建设工程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李某某、张某某遂起诉至奉节县人民法院,要求建设工程公司进行赔偿。

  案件调解

  奉节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发现被告的爆破行为共造成事发地包含李某某、张某某在内的60多户村民的房屋受损,需做好群体性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兴隆人民法庭依托“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由人民调解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开展先行调解,承办法官、乡镇联系法官对调解过程进行全程指导。调解员围绕纠纷焦点从短期需求和长期效应两个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经过数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出具调解书。该案纠纷的诉前顺利化解也为后续其他村民的赔付提供了合理的参照方案,促成类似纠纷得到积极妥善处理。

  典型意义

  处理好一案能够为成功处理案件背后隐藏的大量案件提供样板。奉节县人民法院敏锐察觉案件背后所隐藏着的其他矛盾,依托“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在事发乡镇联系法官的配合下,组织地方政府和事发地村委会协同开展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消除了住房安全隐患,而且也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推进道路工程尽快完工,让包括原告在内的一方群众共享乡村振兴带来的实惠。这展现了奉节县人民法院坚持推动纠纷解决方式从“司法一元”向“社会多元”的实质性转变。

  案例九

  重庆市某实业集团城口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调解

  案件详情

  重庆市某实业集团城口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城口公司)投资开发本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受经济下行影响,某集团城口公司资金断链、项目因材料款短缺和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多次停工,已出现持续逾期交房风险,如项目后期建设资金来源不足,将会出现“烂尾”、停贷风险。市住房城乡建委已将该项目纳入全市类恒大项目进行管理。截止目前,住宅已有86套逾期近8个月,210套逾期近6个月,507套逾期近2个月。商业已有13个逾期近8个月,11个逾期近2个月。项目已经出现持续逾期交房风险,如后期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足,1279套住宅、292个商业均将逾期。购房者群体要求按照实际违约天数和合同中约定的门窗标准赔偿损失,但某集团城口公司辩称违约天数应扣除疫情等不可抗力期间,关于门窗问题是因工作人员打印合同时失误,现在交付的门窗标准和在城口县住建委备案的标准一致,可适度赔偿。同时因某集团城口公司资金断链,无法支付涉及上千万的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对违约天数和门窗问题、兑现方式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调解

  城口法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由县委政法委召集多部门联席会议,商议化解方案。法官现场利用“人缘”“地缘”“亲缘”与购房者群体召开见面会,指导调解员分释法析理-分头调解-换位思考等三步开展调解工作。向购房者释明某集团城口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存在逾期交房、项目烂尾、停贷等风险。督促某集团城口公司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配合风险化解。多次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从购房者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为突破口着手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促使购房者与某集团城口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人数高达四百余户,涉案违约金高达几千万元,在城口县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矛盾尖锐突出。在地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城口县人民法院传承“枫桥经验”,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依托县住建委行业调解、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利用司法智慧巧妙地将违约金转化为“超市优惠券”,既做到“保交房、保民生”的基本要求,又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城口县人民法院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和共治的理念。

  案例十

  龚某与云阳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案件详情

  2021年2月15日凌晨,龚某因睾丸疼痛在其父的陪同下前往云阳县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值班医生经体格检查“左侧睾丸压疼,肿胀”,未做相关辅助检查,诊断为附睾炎。经门诊静脉输液消炎治疗后回家。次日,龚某再次到该医院门诊急诊科就诊,未做相关辅助检查,予以门诊静脉输液消炎治疗后回家。因未见好转,同年2月17日,龚某到重庆大学附属某医院就诊,被收入儿童普外泌尿病区住院治疗,经专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入院诊断:左侧睾丸扭转,当日急诊行左侧阴囊探查术+左侧扭转睾丸复位术,诉中诊断左侧睾丸扭转并坏死,后于2月27日出院。龚某认为造成其左侧睾丸坏死的结果与云阳县某医院诊断错误,没有合理的检测病因有关,故于同年3月2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调解

  云阳县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该案委派给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翻阅龚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多方咨询相关医疗专家,询问睾丸扭转病发及治疗情况。因双方争议较大,根据龚某的申请,云阳县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调解员考虑到龚某系未成年男性,残疾部位敏感,对其以后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多次与云阳县某医院沟通,希望尽可能多地给与龚某赔偿。经过多次现场、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云阳县某医院赔偿龚某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

  典型意义

  医患纠纷案情复杂、责任不易划分,当事人之间矛盾大、对抗情绪较重,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更不利社会稳定。云阳县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利用诉前调解鉴定程序,为案件调解打下法律基础。同时,驻院调解员前期深入调查,中期释理明法,后期以案释法,坚持情与法融合,最终促成本案成功调解,为人民法院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医患纠纷矛盾提供了解决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