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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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 ||
依法严惩涉外犯罪。严厉打击敌 对 势 力 渗 透 、 破 坏 、 颠 覆 、 分 裂 活 动,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 裂国家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 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厉 打 击 跨 国 跨 境 毒 品 、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 偷运人口、赌博和洗钱等犯罪。积极 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出台司法解 释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 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让腐败分 子无处藏身、违法所得无处隐匿。严 格规范涉外刑事审判工作,实行外籍 被告人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加强人 权司法保障。 依法保护我海外投资利益。依法审 理我国“走出去”企业在基础设施建 设、经贸往来、产业投资、货物运输 等方面涉外民商事案件,准确界定当 事人权利义务,服务应对海外利益风 险挑战。制定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 的 司 法 解 释 , 统 一 独 立 保 函 交 易 规 则,保障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序参与 国际经济合作。 (二) 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始终做改革开放的坚决拥护者和坚 定践行者,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确 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 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积极营 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 益。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 例,制定完善配套司法解释,外商投 资企业纠纷审理进入以“一法一条例 两 解 释 ” 为 主 干 规 范 体 系 的 新 阶 段 。 建 立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纠 纷 集 中 审 理 机 制,以专业化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依 法审理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外商投 资企业纠纷案件,全面落实准入前国 民 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助力稳定中 外投资者市场预期。 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 建设。制定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 放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 港 、 上 海 临 港 新 片 区 、 北 京 “ 两 区 ” 建设等意见,发布 10 个服务保障自由 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和 12 项亮点 举措,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 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各地法院积极探 索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门审判机构 或 审 判 组 织 , 推 出 多 项 改 革 创 新 成 果。福建平潭法院“企业送达信息共 享机制”、重庆两江新区 (自贸区) 法 院“创新涉外商事诉讼、仲裁与调解 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分别入选国务 院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 实践案例”,北京法院“金融纠纷一站 式、一体化、全链条多元化解机制”入 选商务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 区“最佳实践案例”。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出台适 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为改善营商环境 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国法院民商事 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 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增强司法透 明度和可预期性。高起点高标准设立上 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 法院,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贯彻 新证券法域外适用条款规定,对在境外 上市公司及境外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 务提供者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 券、期货纠纷及其他金融纠纷实行跨区 域集中管辖。 服务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发 布审理涉疫情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指导意 见,服务稳外贸、稳外资、产业链供应 链安全稳定和航运市场健康发展,被联 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收录。南 京海事法院开通立案和调解“绿色通 道”,用时 27 天在线成功调解一起持续 5 年的国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大连海 事法院运用海事强制令帮助数百家进口 冷链企业解决清关难题,降低疫情对进 出口贸易的影响。多地海事法院在扣押 拍卖外籍船舶过程中,对外籍船员开展 人道主义援助并安全、高效遣返,为妥 善处置疫情期间全球性海员换班或遣返 难题、助力航运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中国 方案。 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制 定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的司法解释,准确适用国际条 约和国际惯例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 国际影响重大、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德国蒂森克虏 伯冶金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中清晰阐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 与准据法的关系,在“加百 利”轮海难救助案中首次明确 《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 及相关国内法条款 的适用,在哥斯达黎加东方置业公司 保函欺诈纠纷再审案中准确适用 《见 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我国司法案例 已经成为丰富国际法实践的重要来源, 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已收录 我国司法案例 36 件。 准确适用准据法。坚持尊重当事人 意思自治,严格依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确定准据法。2013 年以来,人 民法院在 542 件 案 件 中 准 确 适 用 域 外 法 , 涉 及 六 大 洲 40 余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新加坡中华环保 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准确适用新加 坡法律认定外方股东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助力优化外商投资法 治环境。江苏苏州中院审理的中钢钢 铁有限公司股权代持纠纷案适用埃塞 俄 比 亚 法 律 认 定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大宇株式会社船 舶抵押合同纠纷案适用巴拿马法律认 定船舶抵押权效力,北京海淀法院审 理 的沃尔特股权转让纠纷案适用芬兰 法律认定预约合同效力。上海金融法院 审理的马来西亚联昌银行新加坡分行涉 外担保纠纷案,在查明新加坡法律的基 础上,通过调解实现一揽子解决纠纷的 多赢效果。 推进判决的跨境承认和执行。2013 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与 执 行 外 国 法 院 民 商 事 判 决 案 件 7313 件,涉及英国、美国、意大利、澳大 利亚等近 40 个国家。第二届中国—东 盟大法官论坛通过 《南宁声明》,就中 方倡导的“推定互惠”达成共识,实 质推动区域内各国民商事判决相互承 认和执行。江苏南京中院审理的高尔 集团案首次适用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 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有力促进“一 带一路”沿线国开展相关领域司法合 作 。 我 国 涉 外 民 商 事 判 决 得 到 德 国 、 美 国、新加坡、以色列、韩国等多国 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浙江海宁法院作出 的尖山光电公司破产重整裁定效力得到 美国法院承认,使在美 1.5 亿元资产纳 入中国法院破产重整程序。 (三) 充 分 发 挥 海 事 司 法 职 能 作 用,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 我国是海洋大国、贸易大国、航运 大国,海事审判工作直接服务于外贸航 运、海洋开发,事关维护国家司法主 权、海洋权益。 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海 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和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 司法解释,对我国管辖海域全面行使 司法管辖权。 服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 发展。制定扣押与拍卖船舶、审理海洋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件、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 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海洋自然 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 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89 件,促进统 一裁判尺度。天津、青岛、大连海事法 院依法妥善审理 1743 件“康菲”溢油 事故系列案,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海海事法院依法 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货轮,促使 其履行我国法院生效判决,顺利执结国 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威”执行案,为这 起跨世纪的涉外纠纷画上圆满句号。青 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外籍“尼莉莎”轮 扣押案,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外国 当事人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向 中国法治致敬。 大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 11 家海 事法院、42 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 事审判组织体系,我国已成为世界上 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 最多的国家。常态化发布中英文版海 事 审 判 白 皮 书 , 上 线 中 国 海 事 审 判 网,服务海事审判工作发展,满足人 民 群 众 司 法 需 求 , 传 播 中 国 法 治 声 音。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国际 海事司法研究基地,推动海事司法理 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朝鲜、韩国两国 货船在非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碰撞后协 议选择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德国、瑞 典等国当事人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 押 利 比 里 亚 籍 “ 狮 子 ” 轮 并 提 起 诉 讼,越来越多与我国没有管辖连接点 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 管辖,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 信力与影响力。 (四) 不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 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 极探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 设新路径,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提供司法服务。 扎实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最高 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上线国际商事法庭 中英文双语网站,总访问量已突破 378 万人次,覆盖全球 149 个国家和地区。 首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聘任来 自 22 个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 47 名 专家委员,着力建设国际一流法律智 库。出台 2 个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 设意见,发布 3 批 28 件涉“一带一路” 建设典型案例,完善相关法律适用规 则。在苏州、北京、成都、长春、泉 州、厦门、无锡、南宁等地法院设立国 际商事法庭,努力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 决新高地。 创新“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 化解决机制。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 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 化解决机制,建成立案、调解、证据交 换等全流程线上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 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 法律服务。先后分两批确定 10 家国际 商事仲裁机构和 2 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 加入平台,首次实现和境外仲裁机构的 机制衔接。北京四中院、苏州国际商事 法庭、深圳前海法院等探索建设各具特 色的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完善诉讼与 调解、仲裁对接机制,努力满足中外当 事人司法需求。 促进仲裁健康发展。出台审理仲裁 司法审查案件、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等司法解释,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 口办理机制和报核制度,发布商事仲裁 司法审查年度报告,规范司法审查程 序 , 促 进 仲 裁 健 康 发 展 。 2013 年 以 来,全国法院审理司法审查案件超过 11 万件,依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 和重大影响的案件。广东广州中院在审 理美国布兰特伍德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 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案中,首次将 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 决认定为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对于我国 仲裁业务的对外开放和仲裁国际化发展 具有标志意义。 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独特优势。 会同中国侨联发布加快推进涉侨纠纷在 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建立“总对 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999 家侨联调 解组织、1712 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 调解平台。浙江青田法院立足侨情县 情,构建“海内海外联动调解、线上 线下多元共治”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 格 局 。 云 南 法 院 探 索 建 立 “ 国 门 调 解 ” 机 制 , 设 立 14 个 国 门 诉 讼 服 务 站 , 配 备 双 语 法 官 192 人 , 聘 请 双 语 调 解 员 585 人 , 推 动 简 易 涉 侨 纠 纷 就 地化解。新疆高院积极推进中哈霍尔 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纠纷化解 平台建设。广西高院、海南一中院与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签署合 作备忘录,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联动调解 机制。 (五) 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 益,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两岸 融合发展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发 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港澳台同 胞合法权益,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 荣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 司法服务。 依法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案件。依 法 审 理 涉 教 育 、 就 业 、 医 疗 、 养 老 、 住房、交通、旅游等领域案件,推动 落实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学习、创 业、就业、生活等各项政策制度,切 实增进港澳台同胞获得感、幸福感和 安全感。出台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 供司法服务的 36 条措施,发布台胞权 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全面平等 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广东高院发 布 4 批 80 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 型案例,积极服务港澳融入国家发展 大局。福建漳州中院设立涉台案件审 判 庭 , 成 立 台 胞 权 益 保 障 法 官 工 作 室,充分发挥台胞陪审员、台胞调解 员、台企司法联络员作用,及时调处 化解涉台纠纷,生动践行“两岸一家 亲”理念。 深化区际司法协助互助。与香港、 澳门签署 13 项司法协助安排和 1 项司法 协助文件,健全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体 系。其中,与香港就判决相互认可和执 行签署 3 项司法协助安排,实现 90%以 上民商事判决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与 澳门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实现 民商事案件送达取证全流程在线完成。 与香港、澳门分别建立仲裁程序相互协 助保全机制,与香港签署相互执行仲裁 裁决的补充安排,发布 10 件相互执行 仲裁裁决典型案例。出台司法解释认可 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仲裁裁 决,推进两岸生效判决与仲裁裁决的相 互认可和执行。 服务港澳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发布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 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 作区建设和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 作区改革开放等意见,推进司法规则衔 接、机制对接,积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 建设。广东高院以“清单+台账”方式 推动 46 项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为港澳企业、居民 在粤创新创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支持 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广东深圳福田法院 依法审理香港律师内地执业代理的首起 案件。 完善涉港澳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明确符合 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可以入驻人民法 院调解平台,参与调解涉港澳台民商事 纠纷。与国台办共建“总对总”涉台纠 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一站式 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成果优 势,为台湾同胞提供普惠均等、便捷 高效、智能精准的解纷服务。广东法 院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 域”特点,聘任 90 名粤港澳资深退 休法官、商事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 特邀调解员,全面参与跨境商事纠纷 调解。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 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推进粤港澳大 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 议解决中心建设。 深化海峡两岸暨港澳司法交流合 作。健全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 层论坛、互访等交流机制,创设粤港 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司法案例研 讨会等合作新平台,深化司法交流互 鉴。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加强交流 合作的会谈纪要,统筹推进内地与港 澳司法深度合作。持续推进国家法官 学院与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加强 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培训。探索选任港 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担任人民陪审 员,支持港澳台同胞参与国家法治实 践。设立港澳法律生内地实习项目, 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人才研修 班,推动港澳青年积极融入国家法治 建设。 (六) 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 略,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改革破解难题,深入实施 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创新完善涉外审 判机制,不断提高涉外审判质效和司 法公信力。 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 发布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 辖标准及归口办理的通知,推动大 部 分 涉 外 民 商 事 案 件 下 沉 至 中 级 、 基 层 法 院 ,由涉外审判庭或专门合 议庭审理,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 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 特 征 的 专 业 化 涉 外 审 判 格 局 。 北 京、海南等地法院根据当地实际建 立涉外商事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广 西南宁法院、北海海事法院设立涉 东盟案件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涉东 盟贸易纠纷和海事海商案件,积极服 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 同体。 创新涉外送达机制。修改涉外民 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进 一步明确涉外送达规则,规范涉外送 达工作。启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 理平台,与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 系统联网,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 线转递、审查、查询功能,有效缩 短涉外送达周期。多地法院制定涉 外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在不违反 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探索电子送 达 、 当 事 人 转 交 送 达 和 委 托 律 师 、 公证机构、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有效 提升涉外送达质效。 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设立域外 法查明统一平台,汇集五家域外法查 明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资源,着 力破解涉外审判实践中的域外法查 明难问题。疫情期间,组织梳理全 球 60 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不可抗力 规 则 及 案 例 , 形 成 并 发 布 7 期 研 究 报告。多地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专 家 库 , 推 动 域 外 法 律 库 案 例 库 建 设 , 积 极 探 索 域 外 法 查 明 有 效 路 径。广东广州中院上线“域外法查 明通”,深圳前海法院搭建“法院依 法 自 主 查 明 +香 港 地 区 陪 审 员 和 外 籍、港澳地区调解员参与查明+社会 化专业力量协助查明”的立体化查明 模式。重庆两江新区 (自贸区) 法院 与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联合发布 《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法律查明机制 指引》。 完善跨境诉讼服务机制。发布为 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规 定,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 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 查询、委托见证、登记立案等服务。 多地法院结合实际需要,探索为外籍 当事人提供英、葡、日等多语言诉讼 服务。广东法院推广“AOL 授权见 证通”,为 1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1743 件案件境外当事人在线办理委托见 证 手 续 , 大 幅 降 低 当 事 人 诉 讼 成 本。福建福州中院通过“云法院智 慧 庭 审 系 统 ” 实 现 境 内 外 五 地 连 线,开庭审理一起跨国跨省、涉外 涉侨民间借贷纠纷。 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始 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 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引导广大干警旗 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 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 进 涉 外 审 判 队 伍 革 命 化 、 正 规 化 、 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地法院通 过开展专题培训、挂职轮岗、业务 交流等方式,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涉 外审判人才。积极推荐优秀涉外审 判人才到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司法 机构任职,1 名法官获聘联合国国际 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 在国际劳工组织内部行政司法系统的 任职“空白”。 (七) 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积极参与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参与涉外立法 工作,助力建设系统完备、衔接配套 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 积极配合涉外立法。按照全国人 大常委会部署,起草民事诉讼法涉外 编草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建议 修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报告,参 与海商法修订工作,就海警法制定、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提出建议,推动 完善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海事法律 体系。 健全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高 度重视统一涉外法律适用标准,2013 年 以 来 制 定 涉 外 审 判 司 法 解 释 31 个、规范性文件 9 个,发布指导性案 例 12 件、典型案例 137 件。发布全国 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 议纪要,对管辖、诉讼当事人、送达 等涉外审判中的 111 个疑难问题作出 明确规定,有效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福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追索流失海外 文物第一案“章公祖师”案,判令外 籍被告人返还因被盗而流失海外的宋 代肉身佛像,树立了通过司法途径追 索流失海外文物的范例。 加强涉外法治研究。深入开展 “一带一路”司法保障、企业“走出 去”风险防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司法保障、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等重大 涉外法治课题研究,为服务国家重大 战略实施提供智力支撑。围绕投资仲 裁、跨境破产等问题加强研究并及时 提出对策。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一带 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建立“一带一 路”司法保障常态化调研指导机制。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设立 15 家涉外司法研究基地,增强涉外 法治研究的实效性。 (八) 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入开 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坚定维护以联 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 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 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不断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 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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