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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确定“崇法、明德、博学、进取”为法院精神

2015年07月23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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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梳理优良院风,提升司法良知,砥砺法官品格。我院在征集、梳理、提炼全院干警意见的基础上,正式确定“崇法、明德、博学、进取”为龙口法院精神。

  崇法:崇,高的意思。法,公平正直的意思。崇法,就是以法为高,崇尚、尊重公平正直的法律。执法者,只有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才能更好地阐释法律,运用法律,执行法律。法官崇法,是时代的需要,是形势的需要,是治理社会的需要,更是法官的精神追求、内在动力和刚性原则。

  明德:语出《大学》章句,原文“大学之道在于明德”,明,是明白、清楚、懂的、了解、弘扬、践行、彰显的意思,德,指品行、品质、道德和良知,是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德是个人内在素养的核心,法官也不例外,在法官的各项素养中,德始终排在第一位,法官不仅要讲求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更主要的是要讲求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法官只有具备“德”,这一从业的最基本条件,才能从事好各项法律活动。

  博学:语出《礼记中庸》,原文“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另《劝学》篇载有“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之句。法官当为博学之才,“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法官职业不是简单的经验积累,审判活动往往牵扯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法官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握事实,对当事人的利益、命运进行定夺,博学是基本要求,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不断钻研学习,孜孜以求,才能更准确地适用法律,更好地对当事人负责。

  进取:努力向上,立志有为,求取,追求的意思。进,向前,是一种前进的动力,人们只有不断地学习,勤奋地工作,才能在工作中无往而不利;取,获得,指获取之前先要付出,有付出才会有收获。法院工作不能满足现状,要有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坚持不懈地向着目标去迈进,鲁迅先生曾说过,“不满是向上的车轮”,只有进取,只有设定更高的目标并敢于迎接各种挑战,法院工作才能有新的建树,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总之,崇法是思想信仰,明德是职业约束,博学是工作需要,进取是目标追求。崇法、明德是内因,博学、进取是条件,崇法、明德能做好人,博学、进取能做好事,法院需要的正是这种信仰坚定、德才兼备、积极向上的法官群体,这样的法官群体也一定能铸就龙口法院事业的辉煌。

  法院精神充分展现了龙口法院治院理念和精神风貌,完善了法院文化建设体系,成为全院干警的共同誓言、行为准则和追求目标,也指引干警站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为大局服务,为龙口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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