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院文化软实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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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2日 | ||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及意义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人文意识、道德意识、审美意识等意识形态部分,也包括科学技术、语言文字等非意识形态部分。《易经》云: “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一词即由来于此。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①]。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把文化定义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得一切的能力与习惯”。文化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中反映客观世界的意识的产物,在不同的领域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内涵,法院文化正是在法院工作实践(主要是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法院干警共同的价值倾向、精神理念、思想观念、行为模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 法院文化具体由四个层次构成,即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精神文化。表层的物质文化是指由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等所构成的器物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是法官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活动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是指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这一层次是法院文化中规范人的行为方式的部分。深层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它包括司法精神、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根据上述对法院文化层次的划分,物质文化是基础,行为文化、制度文化是路径,精神文化是核心。 (二)法院文化的意义 文化作为意识的产物能动的反映客观实际,同时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法院文化不是孤立的存在,是司法实践活动造就了法院文化,同时法院文化又会对司法实践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法院文化是一种软实力,是通过法院审判工作体现出来的,进而对当事人乃至社会整体产生影响,从而促进法治进步的一种软实力。先进法院文化是符合社会法治文明趋势的文化,它为法治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先进法院文化的影响下,法官忠实于法律,严格独立执法成为一种习惯和行为规则。落后的法院文化是指那些与法治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思维惯性、违背科学的思想。如果落后的法院文化笼罩在法院上空,那么法官独立执法、为法律的公正鞠躬尽瘁就无从谈起,人情裙带、长官权威就自然被认为是一种习惯。落后的法院文化严重威胁着司法公正、吞噬着法律的灵魂。 法院文化还会对当事人甚至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先进的法院文化能够在法官群体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官受这种文化的熏陶,能够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与正义,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社会公众通过法官审理的个案能够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从而尊重法院的权威和对法院公信力的信服,进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进法治的进程,为整个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落后的法院文化不能使法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法官在此环境下不能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无法得以体现,公平正义无法伸张。社会公众受此影响对法院工作产生质疑和抨击,对法律产生怀疑,法院公信力丧失殆尽,法律所提倡的公正、诚信、良知无法建立,整个社会运行成本增加,社会发展势必受到影响。 二、从法院文化的四个层面看法院文化软实力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一)法院物质文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法院物质文化主要体现在法院装备、设施上。虽然法院的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表层体现,但是法院装备、设施的升级改造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依旧不容小视。笔者进入法院工作已历十年,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明显感受到法院物质装备水平的日新月异、飞速发展。从制服着装的升级到科技法庭的建设,从审判大楼规划日趋合理到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无一不昭示着人民法院物质文化建设的巨大进步,而这种进步对推动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功不可没。 物质文化建设的发展有力的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法院审判设施进一步升级,科技法庭的建设方便了群众诉讼;法院办公信息化建设为审判流程公开,司法文书上网公开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法院警用车辆的配备为法官进村入户开庭、巡回办案提供了极大便利。正是由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的不断提高,为公信法院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使我们长期以来提倡的法院三大平台公开建设得以落实。笔者原来长期在法庭工作,对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的功用体会尤其深刻,多年以前由于缺乏办公车辆及相应的设备,巡回办案往往停留在配合宣传的层面上,难以落到实处。随着装备的升级,法庭逐渐配备了巡回开庭的各种设备,保证了法律“五进”的落实。笔者在处理一起老年人离婚案件时,经调查其中一位当事人长期瘫痪在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此笔者申请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在联系好双方当事人之后,笔者与书记员携带笔记本、打印机等设备到当事人家中开庭,现场调处了案件。在笔者处理的另外一起排除妨害诉讼中,我们携带办公设备驱车到当事人居住的村里开庭,开庭前先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后,也顺利的调处了案件。 正是由于物质装备水平的提高,我们有了更多、更好的服务当事人的技术和手段,这极大的推动了审判工作,便利了当事人诉讼,更好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辅相成的是,当事人在其中又得到了实惠和便利,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推动了法院公信建设。 (二)法院行为文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本文所指的法院行为文化主要是侧重于微观领域法官的行为、举止等,是法院干警在日常的审判、执行中体现出来的工作状态。法院行为文化体现在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能够为当事人所切身感受。 近年来,法院上下对行为文化高度重视,这体现在司法礼仪进一步强化,庭审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语言更为严谨。行为文化本身就是法律威严的体现,它关乎到人民群众对法律信仰的建立问题,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日常工作中注重仪容仪表,在庭审过程中重视对法言法语的运用,在待人接物时注意自己的言辞举止,这在无形之中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工作的庄重、威严,感受到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拳拳之心。法院行为文化就是要在规范法院干警言行举止的过程中,使广大干警以饱满的热情,真挚的服务,严谨务实的态度投入的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以自己的言行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信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五个严禁”的规定,正是从规范干警的行为入手,建设法院的行为文化,更好的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法院制度文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不论是规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还是约束广大法院干警的业外行为,都必须重视制度文化建设,应当通过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只有将法院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有利推动法院工作的全局。法院审判工作是通过每一名法官处理一起起具体案件来实现的,如果不能建立良好的制度文化,而是只盯住个案,那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法院审判工作管理无从抓起,一团乱麻。 只有高度重视法院制度文化建设,科学合理的建章立制,才能提纲挈领,统帅全局,促进法院工作的根本好转。法院制度文化建设自身又分为不同的层次,比如从国家层面的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从法院系统而言的“五个严禁”的规定,从每个具体法院而言的绩效考核,从各个法院乃至法院庭室内部的例会制度、学习制度。不同的制度层级不同,作用大小不一,但是这些制度不是相互隔离的,而是相互衔接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规范着法院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个体的方方面面,从而推动法院整体工作良性发展。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划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干警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激活法院的潜力,使之更好的开展工作。 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严抓案件质效,切实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提高案件审结率、服判息诉率,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这种通过加强制度管理来提升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方法,正是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推动审判工作的体现。 (四)法院精神文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干警的群体性精神追求,是法律精神和原则在法院干警理想信念上的反映。法院精神文化说到底就是法治的精神,法律的落实有赖于法官的具体审判实践,将法律条文落实到具体案件之中就要求广大法官树立牢固的法治精神内核。法治精神就是要求我们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以下的认识,第一、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法律至上也就是人民的意志至上,任何人或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不同;第二、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不论是作为价值、原则,还是作为制度、规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的要求,只有真正做到坚持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法律才是受到普遍尊重的良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第三、保障人权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用法律语言表述,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的制定实施,目的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从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价值和权利实现;第四、权力制约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则;第五、社会和谐是法治精神的最终归宿,社会和谐首要的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只有加强法治,才能保障社会有秩序的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 法院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是外因,只能从外部环境影响法官的言行,法院的精神文化则是内因,是法官集体形成的对法治精神的内心确认,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起到决定作用的文化要素。中国古人讲“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形成正确的法院精神文化并使之扎根于法官的内心,才能是广大法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转化为法官的自觉意识,变法律法规的被动要求为法官对公平正义的主动追求。只有形成坚实的法院精神文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法院的审判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提升法院文化软实力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物质文化建设 虽然近年来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力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在一些方面还有亟待改进之处。 一方面,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这主要体现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仍存在滞后性,物质装备水平不高。随着文书上网,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要落实好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促公正的工作目标,就要求我们继续加大投入,保证司法公开、公信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在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当适当提高法院干警的物质待遇,建立与绩效考核相配套的物质奖惩机制,使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得以体现。 (二)加强对法官业务能力的培训 法官要进行培训、考核,督促其夯实法学理论功底,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提高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娴熟的审判技术运用能力,积蓄广博的科学知识、丰富社会人伦经验和审判经验、提高法律适用的能力。这些能力,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品味和知识水平;从实现路径上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总结、学术交流、业务研讨等文化活动来培养和造就。 广大法官身处审判一线,面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要处理好各种新类型案件,对新知识的渴望是极为迫切的,法院应当从提升法院工作水平的角度出发,从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经常对法官进行培训,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素养,培养学者型法官,建设学习型法院。 (三)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并落实到实处 制度属于意识范畴,其基础在于人的实践活动,是人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由于受到人认识局限性的影响,从深化认识到形成制度与不断发展运动的客观实际之间必然存在滞后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在深化对事物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不断的改进完善现有的制度。因此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随着认识的深化不断渐进永无止境的过程。 要加强制度建设就要形成部门合力,通过制度建设将法院文化建设落实到实处中去。院党组应当做到充分动员,承担起领导职责,发挥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庭室及党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群策群力,使法院文化建设形成人员、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合力,做到法院全员参与先进法院文化建设,从而进一步构建起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要加强法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法官职业精神是法院精神文化的根本,培育法官职业精神是塑造法院精神文化的关键。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就要加强对法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是指人们向往、追求和奋斗的根本目标,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反映。更是一个人进行各种行为的支撑和动力。对一个人来说,没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就会失去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党员干部确立远大理想与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法院工作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法院干警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法院干警尤其是广大法官更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将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落到实处。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职业内部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法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泊尊严至关重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求广大法官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司法实践活动之中。 四、小结 随着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以及法院系统内部建设水平的提高,人民法院不论是在物质装备、人员配备、业务技能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法院在广大群众中的口碑依然不高,甚至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偏见和误解。笔者认为这虽然是由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的,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法院文化软实力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打铁还要自身硬,法院整体也好、法官个人也好,都应当苦练内功,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高司法软实力,服务于民、取信于民,才能把我们的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和境界。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新华网,2013年11月12日。 2、《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新华网,2014年3月29日 3、、《大力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软实力”》,郝明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2006年3月8日 4、、《法院文化与法院文化建设》,杨德龙,中国法院网,2006年6月5日 5、《浅论法院文化建设》,鹿彬,光明网,201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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