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特邀调解员、书记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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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 ||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特邀调解员1名;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 4、具有高新区或者张店区户籍,或以高新区、张店区为经常居住地; 5、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失信记录,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6、热爱调解工作,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7、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运用电脑进行文字编纂、文档处理,有机关工作履历的优先考虑; 8、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同时,做好法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9、身体健康。 (二)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3、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 4、熟悉办公软件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和书记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书记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登录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zbgxqfy.sdcourt.gov.cn)“新闻中心”,下载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或《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正反打印,张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608办公室(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3、需提供资料:报名人员需持《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或《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户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 4、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 (二)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 2、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考核情况,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4、管理。特邀调解员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组织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专门技能培训。聘期二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管理方式。 五、相关待遇 特邀调解员由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并按照高新区工委核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朱老师 联系方式:0533-358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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