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 淄博高新区法院道路交通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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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1日 | ||
编者按: 淄博高新区法院全力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现开设“为群众办实事”栏目,全面展现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典型经验,激励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以新气象新面貌助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作用,切实做到“履职尽责提能力”,拓展方便群众诉讼的渠道,8月10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尹兵速裁团队在在驻高新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1年,被告驾驶小型客车沿G20行驶至G20青银高速公路银川方向231公里+900米处时,与护栏发生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暨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经诊断,伤情为L1-4左侧横突骨折,腰椎活动受限。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一支队张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过程中,尹兵法官指引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并针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根据庭审质证的合法有效证据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充分与原、被告沟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充分利用驻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审判庭,打造了道交事故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大幅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围绕“一站式”服务群众的工作目标,加强道交纠纷一体化解工作,进一步推动诉讼源头治理,全力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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