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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带队跨省执行大案 淄博高新区法院持续发力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2018年5月,淄博高新区法院正县级干部张明洲带领执行团队,用两天时间赴河北异地执行一件标的额近千万元的大案,以上率下,攻坚克难,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显著效果。

  2014年,河北某陶瓷公司与淄博某材料公司签订瓷砖抛光生产线承包合同。截止2017年初,河北某陶瓷公司欠淄博某材料公司承包费近900万元。为此,引发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判决,河北某陶瓷公司应向淄博某材料公司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近千万元。因河北某陶瓷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网络查控,河北某陶瓷公司名下账户无大额资金,也无其他动产;本案在诉讼保全期间虽查封了该公司的土地及房产,但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均在外地,难以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在淄博某仓库保全查封的部分瓷砖,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手段唆使案外人提出保全异议,干扰执行;被执行人河北某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沧州市人大代表,在诉讼中曾声称让原告一分钱也拿不到,双方矛盾尖锐,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分管院领导张明洲多次同执行保全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商定执行对策,决定亲自带队,轻车简从,冒着人身易受到伤害的危险,赴河北异地执行,同被执行人正面交锋,讲求执行艺术,戳穿被执行人利用注册新公司租赁经营逃避法院执行的侥幸心理,依法查封了仓库及厂内堆放的大宗瓷砖及办公楼,形成威慑作用,同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张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拟对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为下一步启动拒执罪程序收集相关证据。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河北某陶瓷公司派代表主动到法院提出履行意向,打破了该案执行僵局,使该案执行有了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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