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鲁0391执恢7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5)鲁0391执恢7号 被执行人: 陈嘉诚等 案外人:龙口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龙口市人民法院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8631元。 发放原因:协助执行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5月15日至5月17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3586065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5月14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