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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鲁0391执恢7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5)鲁0391执恢7号

被执行人: 陈嘉诚等

案外人:龙口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龙口市人民法院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8631元。

发放原因:协助执行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5月15日至5月17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3586065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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