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例 | 6亩蒜苗被邻居家的鸭子吃个精光,该如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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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4日 | ||
大蒜刚种了三天,就被附近养殖户的鸭子咬坏了6亩,大蒜的经济损失应如何考量?养殖户赔偿多少钱才合理?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被告唐某养殖的鸭子于2021年10月29日将原告种植的大蒜蒜苗咬坏,大约六亩,造成大蒜苗无法生长,蒜苗损失严重的绝产,情况较轻的也严重减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发现这种情况后,原告葛某某立即报警,且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葛某某将养殖鸭子的唐某诉至法院。 被告唐某辩称,鸭子确实损害了原告的蒜苗,但后来蒜苗又长出来了。具体损失应该没超过半亩,最多同意赔偿2000元。 法院审理: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唐某对自己养殖的鸭子损害原告葛某某种植的大蒜没有异议,被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葛某某应对大蒜的具体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葛某某的申请,法院委托了菏泽某评估公司对原告的六亩大蒜整体经济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但因“无法对本次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鉴定评估”,菏泽某评估公司终止了鉴定评估程序,作出退卷处理,原告葛某某的具体损失无法通过鉴定程序进行认定,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的陈述进行综合考量。 因原告的大蒜仅种植三天就被侵害,且该茬大蒜成熟后几乎没有收益,因此大蒜损失应按大蒜的种植成本进行计算。结合被告唐某自认的普通种植成本2385元/亩、村委会证明以及原告自认的该6亩被损害的大蒜仍有收成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被告唐某每亩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合计6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 一、被告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葛某某经济损失6000元; 二、驳回原告葛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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